简介:环境权在环境法领域的相关研究中曾备受关注,但并未形成具有合理内涵与说服力的理论体系。民法领域将环境权作为一个后起的概念,重点在于以人格权为切入体现民法对环境问题的兼容,其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权利边界的相对性与不确定性是制约环境权理论发展的主要瓶颈因素,为解决该问题,应将容忍义务作为与环境权对应的义务范畴,并对传统民法理论中的容忍义务进行形式上的扩张与实质上的限缩。对容忍义务形式上的扩张,主要表现为容忍义务的主体扩展与价值转型,使其在适用范围上与环境权相匹配。对容忍义务实质上的限缩,主要是指将确定容忍义务限度的依据由发生物质性损害收缩至对精神层面环境审美诉求形成明确影响,并以此作为环境权权利边界的基本参照。
简介:股权是与物权并列的新型权利,二者在性质、公示及变动模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肯定"一股二卖"适用善意取得,但仅规定参照适用《物权法》第106条,造成该条的适用过于宽泛,股权的诸多特质往往被忽略。事实上,严格依循股权特质与善意取得法理,"一股二卖"中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形极为狭窄:一方面,股权变动应采行债权形式主义模式,这一模式下善意取得的空间受到严重挤压;与此同时,在股权独特的双重公示制度下,任一公示形式都无法独立承担起准确表征股权的角色,难以满足善意取得的权利外观要求。另一方面,从构成要件上而言,股权应采动产善意之认定标准,要求受让人不知登记错误且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并且须适用"诱因原则",充分考虑真实权利人的可归责性。结合前述公示形式、股权变动模式及公司法上的严格转让程序可知,后受让人要越过层层障碍来构成善意取得,着实困难。在现行法体系下,"一股二卖"乃至整个股权善意取得的范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
简介:“方案评估法”,是目前国外广泛应用于企业、社会组织管理,用于客观评价组织绩效或目标实现程度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外一些公共组织引入方案评估方法以增强公共服务机构的竞争能力,促进公共组织内在发展动力的自我调整.北京市总工会自第一次市委工会工作会议圆满结束后,就以“1+N”的形式用于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精神,即根据《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目标,采取以目标分解为宗旨而设计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形成相互支撑、彼此关联、体系化的工作文件群组来实现任务目标.本文旨在通过将“方案评估”理念与技术引入工会工作的方案设计,以科学的方法对工会工作各类方案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从而对工作实施的成效形成多维度的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