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也有很高的要求和期待。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特点仍然极为突出,仍有部分环境违法犯罪人员未受到查处。科学的环境行政执法不仅能够节约刑事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环境刑事司法的开展,环境刑事司法在相对减少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也对其发挥着有效的监督作用。这就要求一方面需要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环境保护“两法衔接”立法,有效监督行政执法。如此,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才能够共同为生态中国梦的实现贡献力量。
简介:发展海洋经济应当走出“看海是海”的旧思路,走向“看海是法”的新时代,注重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法治保障。大陆沿海省份在发展海洋经济之时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以台湾地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和现有体系为参照,大陆沿海省份在法治理念上应当树立海洋环境保护的整体性观念,在法规体系上努力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规的系统化,在法规内容上努力推进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的细致化,在法规可操作性上努力推进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的专业化,在时代背景上应当着力体现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主题的时代化。并且可以考虑在未来刑法修订时专门规定破坏海洋环境保护的罪名和法定刑,以提升海洋环境保护的有效化与法制高度。
简介:责令限制生产制度是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一章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被认为与责令停产整治制度一起实现对旧法规定的限期治理制度的替代与改造.梳理规范与考察实践可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新《环境保护法》中责令限制生产的制度性质存在分歧与争议,进而引发法律解释适用与后续执法程序的不统一.学界主要在责令行政行为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框架中讨论责令限制生产制度的性质与特征,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措施等观点.辨析制度内涵与行政行为的本质特征,责令限制生产应当界定为一种行政命令,如此界定既符合一般法理,也契合制度演进的社会基础、社会深层结构,发挥其制度功能.
简介:我国目前公众的环境质量需求不断朝着多元化和高层次方向发展,与之而来的财产权限制现象也在逐渐增多,但在财产权限制方式上仍然继续保留传统的公私分立格局,尤其是在维护环境公益方面,纯粹功利化地选用公法方式进行限制,欠缺考虑手段上的正当性、合法性与合理性,也极易忽视私法秩序的比较优势。私法上的役权理论可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新的视角,但必须结合环境保护的自身特点,从法律定位、内部构造、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对既有役权理论重新进行绿色续造,探求建构一种保护役权制度,以期为处理环境保护与财产权限制间的关系增加一种新的方式,但绝无完全替代其他方式的意图,具体还需根据实际境况判断选择。
简介: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共同制定了《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