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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公司经营行使的主体主要包括公司经理和董事(董事会)两个层次,这一义务的产生来源是公司经营行使主体和公司之间的委任关系,且公司经理行使公司经理的行为并非公司本身的行为

  • 标签: 公司经营权 浅议公司 经营权行使
  • 简介:着眼于农地“三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以既有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为基础,通过对“所有权-用益物”之他物生成逻辑的拓展,土地经营得以建立源自“用益物一次级用益物”的权利架构.土地经营是土地承包经营人设定的次级用益物,其生成是土地承包经营人行使其用益物的结果,分置出土地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即为土地承包.通过扩大解释《物权法》第117条中“动产”的含义以及登记技术信息化对物类型和内容的扩容,物权法完全可以容纳土地经营这一新型物.“成员说”对土地承包性质的阐释,“总括权利说”“两说”“债权说”对土地经营性质的阐释都有偏颇之处,并可能引发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 标签: 土地承包权 土地经营权 权利用益物权
  • 简介:农村土地“三分置”的目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此,须对土地经营进行物塑造。其途径是在土地承包经营之上,通过合同与登记创设“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次级土地承包经营在物权法定意义上仍然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将该权利设定抵押或作其他法律处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应将次级土地承包经营纳入“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负担在登记簿中加以记载,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 标签: 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次级土地承包经营权
  • 简介:德国内阁近期出台的《德国能源经济法》修正草案已成为学术与实践中炙手可热的话题。该草案的目的在于对特许程序进行'无歧义且具法律确定性'的规制并提高在能源网络接入中的法律确定性。本文主要从草案第46条、第47条与旧能源经济法规范的比对分析中,讨论该草案是否实现了这一具体目的。

  • 标签: 《德国能源经济法》修正草案 特许经营权许可程序 法律确定性
  • 简介: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多数学者主张将土地的经营从承包经营中分离出来,承包方保留承包、转让经营或者将这两项权利同时转让。但是,将土地承包经营简单拆分为承包经营,不仅对承包经营的定性于理于法无据,也混淆了权利与权能,还存在着社会与政治风险。土地承包经营作为一项整体权利,具有“谁占有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的本质特征,因此,承包方转让的是土地承包经营而非经营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流转
  • 简介:2016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扎实抓好全面深化改革,着力释放更多改革红利,农业农村改革要深度谋变。怎样谋变?“抓住放活土地经营这个‘牛鼻子’不动摇”是关键。省委旱在2014年就提出以放活土地经营为重点的农村改革主攻方向,变简单流转为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现代化水平,最终激活土地经营这一核心要素。两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正确领导下,我省统筹整合各方力量,确保农村改革主攻方向不动摇、力量不分散,形成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工作合力。

  • 标签: 土地经营权 “激活” “变” 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现代化水平 农业劳动生产率
  • 简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是一种复合型权利,兼具社会性和财产性双重价值,在破产中处置土地经营的财产价值,常常受到社会性价值的掣肘,致使土地经营的社会性价值与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之间形成冲突。土地经营的流转趋势不可阻挡,以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经营主体,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出资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市场经营充满风险,当其经营陷入危机引入破产制度解决债务问题时,需要妥善处置土地经营社会性价值与破产法立法宗旨的矛盾。建议给予以土地经营出资的农民附条件的优先和选择,优先和选择的设置是有偿且自愿的,在农民遭遇投资失败导致失去土地时,可以行使优先或选择权重新购回土地。

  • 标签: 农村承包土地 经营权 破产处置 双重价值
  • 简介:农地承包经营的权利基础源于农地集体所有制,是从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权能中分离出来的并依照法的规定性确定其内容,以农户为权利承载主体,以承包经营合同为权利外在形式,并以农地集体所有为合理内核的一种具有公法性的债权化用益物

  • 标签: 农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所有权 公法 用益物权
  • 简介:“三分置”是近来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农村土地权利体系突破“二分置(集体所有权和承包经营)”的结构,逐步形成了“三分置(集体所有权、承包经营)”,实现了农地承包经营的第二次分离。农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构成了农地“三”的内容,但其也有各自不同的内容,本文着重分析了“三分置”下的“土地经营”的权能范围。

  • 标签: 农地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权能范围
  • 简介:制度是中国传统民法中特有的用益物制度,其具体内容始终在于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与需求,在《物权法》已将土地承包经营规定为用益物的前提下,从而为典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中的适用提供了法理依据。土地承包经营设典不仅可以有效地促进其流转,并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而且可以最大程度确保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原则。典权作为中国本土具有特色的传统用益物,可以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标签: 典权 用益物权 流转
  • 简介: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抵押贷款问题的研究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抵押贷款试点探索不断深入,着重围绕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度障碍与制约因素、模式与个案解析、信贷意愿与影响因素、制度选择与设计、政策建议等方面展开讨论。但已有研究偏重于理论分析,研究视角相对单一、研究内容不够全面,应在土地承包经营抵押贷款的供给、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贷款 研究综述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权利属于人民,这是我国社会性质决定的,然而,社会上存在的一些现象却直接违背这一点。前些时候,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一个粮食局长,把国库粮食低价卖给他的亲戚,这个亲戚转手倒卖给另一个省,转瞬牟取暴利几十万元;另有一个粮食局长声称,现在(原粮食体制)“不乘机捞一把,是真正的大傻瓜。”思想混乱、道德沦丧到如此地步。令人惊讶。更有甚者,说

  • 标签: 所有权 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性质 《焦点访谈》 粮食体制
  • 简介:过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往往靠政策调整。随着形势的发展,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这是因为,只有依法保护,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村的稳定,有利于农村市场经济的适应和完善;而依法保护其土地承包经营也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

  • 标签: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依法保护 稳定
  • 简介:当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继承争论的症结在于:其一,没有区分现行土地承包经营与改制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改制后,土地经营内涵与功能发生根本改变,其自由流转(包括继承)当无异无疑。其二,没有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继承流转与其他流转方式的区别。继承是原承包经营人死亡原主体丧失为前提。而转让、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则是以原承包经营主权生存并且往往根据其意志进行。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肩负着社会保障功能,人身性没有涤除,又鉴于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因而不应当也不能够继承。问题的根本解决,应当消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人身性:一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不变,国家对无地的农村人口给予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人相当的社会保障。二是,维持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分布现状不变,但变无偿享有为有偿享有,集体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收取的利益用来维护全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三是,彻底涤除家庭承包经营的社会保障功能,由国家负担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社会保障。从当前中国实际来看,第二种路径最易实现。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继承 社会保障
  •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承包经营必将实现由债权性质向物性质的转化。如何适应这一转化,在债权法保护的基础上为土地承包经营提供更为可靠的物权法保障,以充分维护土地承包经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改革,是摆在每个法律工作者面前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本文拟对此作一些有益的探讨。

  • 标签: 物权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债权法 物权性质 法律工作者 保障
  • 简介:在我国,尽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产生离不开承包合同,但是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其物权属性愈加凸显:虽然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仍然是合同的一种,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双方自由约定的空间很小,主要部分都是由《农村土地承包法》予以规定的,尤其是在土地承包经营侵害的救济制度设计上,对物进行保护的侵权法几乎完全可以虚置合同法上违约责任的适用。同时,基于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特性,再加之物的社会化趋势决定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必然是一种受到多种约束与制约的权利。

  • 标签: 农村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
  • 简介:在现'三分立'背景下,土地经营可作为客体通过信托企业进入市场中流转。但大多农民不清楚其中的权责分配关系,担心自身利益受损,土地经营在信托流转实施中也并不顺利。为了积极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在法律中明确信托流转各方的产权责任,监管控制,控制好土地经营信托流转过程中的风险。

  • 标签: 土地经营权 土地流转 土地信托 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