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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前中国自然法定区别理论多借鉴国外理论,主要是德国和日本学说。然而,德国学者将两者区别的目的是想将违警罪排除于刑法外,意图在立法上明确划分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日本学者讨论两者差异,立论目的在于讨论行政刑法是否可以不必完全适用普通刑法总则问题,强调只要在形式上区分普通刑法与行政刑法即可。两者都无法真正解决中国自然法定区别问题,自然法定区别的真正价值体现在立法上,两者区别是为了寻找自然法定入罪上差异,并为具体类型法定入罪提供指导作用。其区别体现为法定超常。可以从两方面予以论证,首先,法定将市民社会里较高层面的道德纳入其中,这无形中拉高了最低限度道德底线;其次,法定除体现市民社会愿望道德诉求外,更多体现了政治社会要求。

  • 标签: 法定犯 自然犯 法定犯的超常性
  • 简介:中国转型初期政策决策超常特征表现为非逻辑性、非程序化和非模式化.三方面特征既体现着社会发展中决策一般规律,又是社会转型期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决策特殊规律反映.研究我国转型期改革政策决策超常特征不仅限于改革初期,对整个中国现代化进程都具有指导意义.

  • 标签: 社会转型 非逻辑性 非程序化 非模式化
  • 简介:死刑存废之争,日益激烈,然又久久相持不下。对比死刑存废之各种观点,主要集中于哲学基础、伦理学基础和刑罚学基础,围绕这三个焦点展开论证各有其合理性及非合理性。实际上,死刑存废问题,对于目前包括中国在内大多数国家而言,归根结底是一个死刑存废界限问题。自然法定分类理论,或许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解决死刑存废界限问题。对于自然保留死刑,对于法定废除死刑,如此可以达到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权"基本功能。

  • 标签: 死刑废除论 死刑保留论 自然犯 法定犯 界限
  • 简介:集合是指构成要件自身预设了同种行为反复实施犯罪形态,反复实施同种行为即使分别符合各个构成要件,但在性质上它们被包括地作为一罪评价和处断。立法对集合规定并不都具有一目了然明确性,在多数情况下,需要结合集合构成特征进行分析确认。刑事立法规定性是集合重要法律特征,是其与连续等相近罪数形态区分显著标志,也是集合以人格责任为其法理基础立法体现。

  • 标签: 集合犯 法定性 人格责任论
  • 简介:故意帮助过失具有可罚性。但是,其具体情形不同,处理路径也有所差异。过失造成结果故意帮助过失,可以依存于普通共同过失犯罪而成立过失帮助;故意造成结果故意帮助过失,需要拓展片面帮助理论框架而成立特殊片面帮助。故意帮助行为不能成立间接正犯,这与教唆他人犯罪存在重要区别。故意教唆过失,如果教唆者对过失结果也持故意的话,教唆者可以成立间接正犯。

  • 标签: 故意帮助 帮助过失犯 片面帮助犯
  • 简介:<正>巴伦·拉斐尔·加罗法洛(BaronraffaeleGarofalo,1852—1934)是实证主义犯罪学派代表人物之一,与龙勃罗梭、菲利一起被尊称为"犯罪学三圣"(holythreeofcriminology)。虽然大多数犯罪学家都肯定加罗法洛在实证主义犯罪学中地位,把他看成是这个学派第三位重要代表人物,但是对其犯罪学思想研究并不能令人满意。较之龙勃罗梭与菲利,后人对加罗法洛明显缺乏关注,这恰如学者所指出:"在犯罪学

  • 标签: 加罗法洛 法定犯 行为人刑法 龙勃罗梭 古典学派 犯罪学家
  • 简介:我国刑法学从形式角度对目的进行分类,德日刑法学从实质角度对目的进行分类。目的理论提出和发展是类型思维产物。根据类型层次性,可以将非法定目的分为真正和不真正非法定目的。这种分类有利于深化对目的主观要素及目的犯法律适用理解。

  • 标签: 类型 真正非法定目的犯 主观要素 法律适用
  • 简介:日高义博构成要件等价值判断标准不仅解决了不纯正不作为与作为等价值性问题,  三、通过刑法理论解释不纯正不作为与罪刑法定矛盾  如何处理不纯正不作为与罪刑法定主义之间矛盾,而处罚不纯正不作为是否违反罪刑法定主义

  • 标签: 不作为犯 主义纯正 纯正不作为
  • 简介: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宋·朱熹《活水亭观书有感二首·其一》如果说不作为是刑法理论中一座冰山,那么真正不作为只是冰山一角。19世纪末,卢登(Luden)首次区分了真正不作为与不真正不作为。可时至今日,不真正不作为事物本质(NaturderSache)仍然晦暗不明。回归思考原点,不真正不作为真的是'不作为'吗?其'不真正性'又在何处?[1]作为一门以

  • 标签: 不作为犯 归责罪刑 本质归责
  • 简介:她所带第一届两年制高中超常实验班40名学生全部考取全国重点大学,其中30名考入北大、清华。从一名初二学生错误答卷中发现其数学潜能,经过开小灶培养,使之成为国际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竞赛团体冠军和个有银牌获得者。在她培养下,获国际金奖、国家金奖、国家专利省年发明家层出不穷。

  • 标签: 超常 刘彭芝 奥林匹克数学竞赛 培育 重点大学 数学潜能
  • 简介:<正>刑法竞合论(DieLehrevondenKonkurrenzenodDieKonkurrenzlehre)是刑法学上最复杂且棘手问题。其中,因法条错综关系而极易混淆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区分,莫衷一是。二者界限,一方面,以真假竞合区分为前提,涉及罪数本质、不法内涵、同一法益、构成要件评价等一系列关乎犯罪形态竞合理论本体问题;另一方面,在行为单数基础上,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所该当犯罪数、所侵犯法益数差异还有有重要刑罚适用意义。因此,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区分,牵一而动及犯罪论、刑罚论疑难问题,既是基本理论推敲,又是诸多实践问题根本,无愧于犯罪形态理论最为重要问题。

  • 标签: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犯罪形态 法益 罪数 刑罚适用
  • 简介:亲手理论来源于限制间接正犯,概念来源于宾丁.目的作为亲手一种,与构成要件形态相关联.从构成要件外部形态观察,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欠缺目的不具有征表违法性;从规范形态上考察,目的与违法性具有关联,反映了行为无价值立场.目的在亲手归属中属于实质亲手.

  • 标签: 亲手犯 目的犯 超过的主观要素
  • 简介:'危险是既遂'这一传统观点既缺乏刑法理论根基,也无法指导刑事司法实践.事实上,危险只是与之相对应实害未遂形态.这是刑法基本原理和刑法应有之精神所决定.

  • 标签: 危险犯 既遂 未遂 犯罪结果
  • 简介: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关于不能学说异常复杂,存在主观说和客观说基本对立。进而基于对危险判断基准理解不同,又有"纯粹主观说"、"抽象危险说"、"具体危险说"、"客观危险说"等论争。承认能未遂与不能未遂分类具有合理性,区分二者对于刑事司法实践中正确量刑具有一定意义。对于不能未遂种类及其称谓,宜采纳"工具不能"与"对象不能"观点。不能未遂成立范围应当按照具体危险说标准来确定。不能未遂负刑事责任根据,在于其具备了主观罪过和客观犯罪行为这两个犯罪构成中最基本要素,并且进而决定了其具有相当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迷信与不能之不同,在于其缺乏犯罪行为。

  • 标签: 不能犯 未遂犯 不能犯未遂
  • 简介:不能未遂是犯罪未遂领域重要问题之一,迷信作为一种不可罚行为与不能未遂具有一定联系和区别,对不能未遂问题正确理解,有助于我们准确界分罪与非罪行为。本文认为不能未遂与迷信在行为危险性、犯罪故意方面、认识错误方面以及法律后果上具有重要区别。认识这些区别有利于我们在理论和实务中对相关行为做出正确判断。

  • 标签: 不能犯未遂 迷信犯 区别
  • 简介:具体危险与抽象危险都是以对法益侵害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犯罪,认定行为是否具有发生侵害法益可能性,也就明确了哪些犯罪成立需要司法人员根据行为当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具体危险

  • 标签: 危险犯 犯认定
  • 简介:对该集团实行行为要成员共同负全体责任,集团暴行按共同正犯规定来处理理由是说由于实行行为已达到扰乱公共和平抽象危险程度就可以作为共同正犯来处理,即或是没有暴行实行行为也可以构成骚扰罪实行行为

  • 标签: 犯构成 集团犯
  • 简介:修正旧过失论从客观上限制过失实行行为性,要求过失实行行为是具有实质危险性行为.在这种实质危险性被现实化而发生了结果场合,就满足了过失客观成立要件.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探讨过失责任要件,以对构成要件该当事实存在预见可能性为必要.具体而言,要成立过失,首先,必须违反了结果避免义务,这就要求存在结果避免可能性;其次,还必须对于犯罪事实存在预见可能性,自然,虽要求对具体被害客体存在预见可能性,但这种预见可能性是以某种程度概括、抽象形式来判断.

  • 标签: 过失犯 修正的旧过失论 实行行为 结果避免可能性 预见可能性
  • 简介:需要判定存在作为责任过失要件注意义务违反,  三、构成要件性过失(2) ── 注意义务形态  注意义务是应该对避免一定犯罪性结果例如使人死亡加以注意义务,必须认为这两种义务都首先是构成要件性过失要素

  • 标签: 犯理论 过失犯
  • 简介:徐留成在《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9期撰文认为,身份是一类犯罪,并非指一类犯罪人。作为一类犯罪身份,是指法律规定以实施犯罪行为者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刑法身份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犯罪。刑法身份是指法律规定,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一定个人要素或一定单位附属条件。包括自然人刑法身份与单位刑法身份。类罪特征、

  • 标签: 身份犯 法定量刑情节 法律规定 定罪量刑 犯罪人 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