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按份共有人关于共有物管理利用往往订有分管契约(分管协议),无论口头书面,在某共有人将该共有物之份额转让时,都会涉及到原共有人之间的分管协议能否对继受人生效的问题,即分管协议是否具有对抗效力。各国(德、日、瑞、台湾地区、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在这个问题上的立法例与判例、学说都有不同,而我国《物权法》则语焉不详,有待于法律解释和立法补充,笔者认为应该类推适用租赁契约的物权化从而赋予其对抗效力。与此问题相关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中更为普遍的"小区物业规约"之类的分管契约,各国一般都较统一的认为其对继受人有对抗效力。本文还讨论不能达成分管协议时之救济问题,为我国的学说、立法与司法提供了借鉴。
简介:张家港市在2012年5月成立了新市民事务中心,实施了新市民积分管理制度。新市民积分管理制度解决了城市外来人口犯罪的制度原因,实现了从刑事司法的惩罚性转移到公共政策的正义性:倡导了一种价值评判体系.加强了新市民之间的关注度、紧密性以及集体和社会意识;成功引导城市外来人口重返公共利益领域。但是.该制度也可能导致犯罪转换问题,并引起张家港市新老市民之间的矛盾.另外警方在该制度中的主导性作用对于犯罪预防的长期效果也是不利的。因此建议,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在新市民积分管理制度已经走上正轨的前提下.可以尝试慢慢脱离浓厚的警察色彩,从而成为一个真正独立的纯粹为新市民提供服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