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清县归德镇是山东省百强乡镇之一,地处济南市中西部,距县城6公里。全镇辖9个力事处、106个行政村、8.3万人、10.5万亩耕地,总面积150.57平方公里,是山东省最大乡镇之一。归德镇由东向西分别为山区、平原、滩区,各占三分之一。境内国道省道三条公路干线纵贯南北,乡村公路四通八达,水力、电力资源丰富,通讯服务设施完备,具有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的诸多优势。改革开放以来,全镇上下呈现出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景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继续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1994年,全镇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5.56亿元,财政收入实现675.5万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630元。
简介: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必备构成条件。挪用公款归单位使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企业使用,是否属于挪用公款归单位使用?这些与“归个人使用”有着紧密关联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较大的争论,需要加以清理和探讨。 一、“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必备要件 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的特征除了未经合法批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动用公款外,还必须具备将挪用的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特征。曾有学者提出,“归个人使用”不应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必备要件,理由之一是,被挪用的公款的去向及用途如何,仅仅反映行为人的动机差别,而动机如何,不应影响挪用公款罪的成立;理由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