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较之以往有所增长,且出现了新的不法态势.即在实践中出现这样的案例:妹妹办卡,哥哥使用并恶意透支;父母办卡,子女使用并恶意透支;行为人从多名朋友手中借其信用卡使用并恶意透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持卡人”,但目前尚没有司法解释明确“持卡人”的范围,从而使司法实践中在处理该类案件上存在争议。本文将在现有争议的基础上,重点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展开探讨。
简介:“我下公共汽车摔倒,公交公司不给我报销医疗费,气得我急火攻心、耳朵失聪。我要打官司索赔20万元……”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晨夕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咨询。“您的医疗诊断和检查单据上怎么写的?”志愿者提出疑问。“我没做检查。”老人噤声。老人不知道,眼前这位和蔼的志愿者夏振发,退休前是最高检监察局局长。“通过陈述,我觉得她所乘坐的公交车完全按照行车规定和安全要求操作,没有责任。她在没有任何医疗诊断、只有检查费用单据的情况下讨要医疗费用并躺在公交总站一个多星期,严重干扰了公交总站的工作。巨额索赔更是没有有效医疗诊断和证据,实为无理取闹。”夏振发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