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学的“几何学范式”是指运用演绎方法,从第一原则推导出公理、规则,最终构造出整个法律体系的一种范式。从欧洲大陆到英美国家,相关的学者们以几何学范式为指导,不断追寻法学中的第一原则,论证各自第一原则的正当性,运用演绎方法构建法律体系和得出判决结果。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几何学范式改变了习惯法无序的状态,实现了法律的体系化;英美法系国家则通过知识的融合,将演绎等几何学方法运用到法律推理和法学教学改革中,加快了法律的科学化进程。中国法学界的论述集中在对几何学范式表现形式和该表现形式存在的必要性上,而少有对其历史正当性的论述。中国法学研究者应当加大对第一原则的探寻及其正当性论证的力度。
简介:自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一直是以教师为中心的讲授式教学模式,80年代后,该种教学模式开始受到批判和质疑,与此同时,英美法的案例分析教学法得到了追捧,但由于文化环境和法域等的不同,案例分析教学法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成功的移植。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只是在讲授过程中穿插有案例分析,只是一种举例法,它所融合的仅是案例教学法的外在形式而已,仍未摆脱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真正科学的法学教学模式应是“主导·主体”教学模式。构建“主导·主体”法学教学模式并非简单地体现在选择讲授式教学还是案例教学或是其他方式的教学方法.而是应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思想体现在教学的全过程中。
简介:九十年代末,面对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面对日趋激烈的科学技术竞争,党和政府敏锐地意识到我国要在二十一世纪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立于不败之地,综合国力不断提升,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乃至到二十一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必须使科技含量在经济发展中占有较大比例,加快创新步伐,尤其是要加快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科学技术的发展必须首先加快人才的培养。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加快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加大高等学校的扩招,成了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通过全国近千所普通高校连续6年的大扩招,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