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的法律制度经历了一系列根本性的变革。数以万计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而与这一宏大立法过程相伴随的是司法制度的各种符号化与实质性改革。然而,这一仍在进行中的司法改革在解决乡土社会农民的日常纠纷的诸多方面都遭遇了阻力。虽然当代中国农民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近年来有了明显增强,但当他们真正接触法院的时候,得到的却往往是令人失望的结果。中国的法律变革和司法改革创造出了一个庞大而具有自我维系性的国家正式法律系统,一个迅速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法官群体,以及一种冷漠而刻板的日常法律工作方式。当这个法律系统生长得更为庞大和成熟后,处于其中的法官却常常变成完全脱离日常社会生活的冷冰冰的“自动售货机”。
简介:经济社会转型期随着市场化发展而日渐觉醒的村民的民主意识、法治理念、权利思维、平等观念的不断增强,使得村民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和参与农村社会政治事务,农村现有的基层治理模式和乡村民主政治体制面临着变革和调整的重任。宪政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产物,代表着政治现代化的发展路径。宪政应当是中国农村基层治理变革的方向,基层治理的创新和变革具有鲜明的宪政内涵和宪政特性。基层的治理变革既需要对农村基层社会的经济政治资源进行调整和组合,更需要在宪政理念的主导下进行自治制度的革新。基层治理的宪政化建设是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基层治理变革的方向。在宪政理念的指引下,农村基层治理变革具有独特的宪政路径和明确的宪政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