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4年4月24日,经过四次提交审议之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5年后的首次修订,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有效实践。此次环境保护法的通过稿具有理念先进、科学民主、手段硬实、模式创新、责任严厉等特点。在某种程度上说,此次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新中国历史上最严厉的部门基础法之一。修订后的环保法主要亮点是:实现了三大领域的较大突破,即推动建立绿色发展模式、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
简介:本文是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14年6月6日所出台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反馈意见。全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在征求意见截止期限前所提出的观点,从整体框架、权项设置与定义、买卖/许可的认定与首次销售(权利用尽)法则、著作权的合并与必要情境法则、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以及合理使用/权利误用抗辩体系的建构等六个面向分别论述。而第二部分(关于法规细节的反馈意见)则是在截止期限后所拟,就技术保护措施、网络侵权责任、暂时性复制、公开传输权、播放权、视听作品强制报酬请求权、职务性作品、所有权推定和存续、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定赔偿/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证据、保全命令/全面禁止令、律师费用、视听作品盗录、讯号窃盗、反编译/兼容性例外、计算机程序未经许可的使用、孤儿作品、对特定“已经发表作品”播放的法定许可以及个人学习和研究例外等二十项细节规定分别提出具体建议,期能抛砖引玉、集思广益。
简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要准确把握其基本定位和基本观念,注重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代化,妥善处理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的关系,贯彻自由竞争和市场效率的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既要考虑定义性规范的严谨性,吸收现代元素,又要考虑其一般条款的适用属性,突出其行为特征。既要明确规定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又要在规定中体现限制适用的立法态度。对于现行法律已有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在增强其可操作性,充分总结吸收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增设"互联网条款"应当慎重,已有的类型化情形未必适宜。行政强制和民事救济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需要重点强化民事救济。
简介:欲指引警察在正当范围内行使权力,必须首先在立法上明确警察权力行使的原则,进而对警察权力做出清晰且合理的界定,明确警察权力行使的边界。宏观上,应当重构目的、前提、手段、程序、监督与责任六位一体的警察权力行使原则体系,使警察权行使在目的的支配下融形式、实体与程序正义要求于一体。微观上,由于警察法没有依警察任务和职权性质的不同区分警察执法手段,导致实践中出现源于司法权性质的刑事执法手段被行政强制措施代替或被降格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现象,因此有关警察权力措施的规定应当予以类型化、体系化的建构,并注重《人民警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而对于警察权力行使的边界,有必要在比较借鉴的基础上,建构起符合比例原则、协调有序且便于操作的警察“连续强制力”规范体系。《人民警察法》中有关武器使用的条款,则需要从立法模式、执法情形及程序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