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时常为自己感到庆幸。两年前的九月,当我从一所师专毕业,正陷于何去何从茫然无奈时,竟顺利地通过了省里组织的首届省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来到了此前我从未奢想过的省城上班。那是毕业前夕,我们从报纸上得到一则消息:省里要从当年应届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中招录国家公务员。真是天赐良机!然而,其时我们观念还十分模糊,许多人不敢相信“天上果真掉下馅饼来”,说那堂堂省机关还会缺我们这些人,无非是形式而已。包括校系领导也在观望,不太支持,说时值毕业,千事万事要以学业为重,否则考上公务员没有合格毕业也是枉热。权衡之下,似乎放弃方为上策。这无疑层一种压力。特别是后来,当我们一行风尘仆仆,走下凌晨的火车,走进工人文化宫的
简介:政协章程明确规定,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政协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协多年工作实践证明,主动争取党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是政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党委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表现为对政协工作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研究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不断提出指导性意见;切实贯彻协商于决策之前,监督于执行之中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认真采纳政协正确的意见、建议,努力推进党政机关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帮助政协加强自身的建设,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和政协干部队伍,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政协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和条件;努力形成一个党委正确领导、政府大力支持、各方面积极配合的氛围。但在日常实际工
简介:适用宪法的基本权利的规定保护新兴权利的问题,在国外是新兴权利保护中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方法。在我国,新兴权利保护实践有三种确认新兴权利为基本权利的方式:通过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确认新兴权利的基本权利身份和位阶;通过司法解释创制规范的方式将特定的利益纳入宪法上已经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从而赋予其基本权利的资格;司法机关在具体个案中创造性地扩大解释现有的宪法基本权利规范,在既有宪法规范文本含义内创造出涵括新兴权利的新面向新空间。如何通过对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的解释性操作或者其他方法实现宪法基本权利规范与新兴权利的衔接与涵摄,是一个动态发展且永无终结的进程,基于不同的宪法架构和宪法适用传统(包括禁忌),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互动需要找到妥当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