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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资金信贷业务,以将资金贷出营利为目的,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或者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吸收存款,破坏存贷款秩序的行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商业银行设立的准入制度,主体既包括普通主体也包括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本罪以将所吸收存款用于贷出营利目的为要件,实施直接融资行为不构成本罪。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
  • 简介: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行为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这样规定的,金融管理法规的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是界定

  • 标签: 公众存款 吸收公众 存款罪
  • 简介:我国刑法176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该罪的构成要件未予明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构成本罪应当具有主体的非法性、手段的公开性、对象的社会性及还本付息的承诺四个必要条件。以栾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具体分析本罪的认定条件,尤其是吸收资金对象的社会性与不特定性。此外,本罪在客观行为上与民间借贷、委托理财均有相似之处,罪与非罪之间实践中也多有争议,借此一并提出作者看法。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认定条件 社会公众 不特定 委托理财
  • 简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或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具有办理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出于何种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简介:为分析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理不法集资行为带来的饱受争议且与合法的民间融资界限不明这一系列问题,进而提高公安、司法机关人员处理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采用实证、归纳总结、历史文献等研究方法展开当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适用的各种问题,拟定用不披露向公众借款信息罪取而代之,详细具体地描述了不披露向公众借款信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这一举措不仅将非法集资行为与我国合法的民间借贷分开,而且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满足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间借贷 不披露向公众借款信息
  • 简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不包括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本罪主观故意的认定应当根据客观行为的表现进行考量。根据刑法条文规定,本罪的成立必须扰乱金融秩序。构成本罪不以行为人向公众宣传、介绍为必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应累计计算。实施数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不构成数罪。犯本罪的单位和本单位的人员不构成共犯。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犯罪主体 犯罪故意 客观方面 共同犯罪
  • 简介: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论是出于放贷等货币、资本经营的目的,还是出于自己生产、经营的目的,均可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公众"是指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所涉及的相关刑民交叉问题,应当区分几种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存款 公众 刑民交叉问题
  • 简介: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通向一种新的现代化》一书作者)给世人敲响了警钟:风险社会已经到来。自彼时起,“风险社会”成为人们审视未来社会各个领域发展走向的一种基本视角。在当前我国民间融资行为愈演愈烈的背景下,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一方面能够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间融资行为 风险社会 维度 法益 安全
  • 简介:基本案情2003年刘某成立了长春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为某空调机厂运送配件为主要业务。因为公司缺少经营资金,刘某在2004年11月份以合作加盟的方式与赵某签订协议,以赵某出资100余万元占公司20%的股份作为合作条件。2004年至2006年,刘某以公司缺少资金为由,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经营资金 有限责任公司 行为 拆借 合作条件
  • 简介:一、基本案情2008年被告人王某因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采取给付高额利息方式,在某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共吸收张某等11人183万元。其中,张某的一笔30万元,发生在2008年12月27日,双方订立合同,约定月利率3%,期限1年,由宋某、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合同效力 民间借贷 2008年 社会公众 房地产
  • 简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存款人享有被害人的地位,即使当事人双方借贷合同无效,由此产生的担保合同无效,也不影响对被害人合法的财产权利进行保护。被害人对其财产享有物上请求权,通过法院对犯罪人财产的清算,利用类似于破产法中取回权的行使,能使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合同效力 被害人 权益保护
  • 简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是该罪认定上的难点,也是理论研究的薄弱环节,其中的相关问题应得到进一步明确。首先,公开性的本质是宣传对象的不特定性,即针对不特定多数的人进行宣传。其次,公开性与社会性存在交集和重叠,同时也各具独立价值。第三,在口头传播的性质认定上,应区分是否为集资人授意及集资人对集资信息的扩散持何种心态。第四,公开性不以虚假宣传为必要。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开性 口头传播 虚假宣传
  • 简介:非法吸收存款罪探析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屈学武非法吸收存款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6月30日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七条增设的罪名。本文拟对此新型金融经济犯罪作一初步探讨。一根据《决定》的规定,所谓非法吸收存款罪...

  • 标签: 吸收存款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存款利率 行为人 金融机构
  • 简介:本文以两支行行长案与俞林刚、俞圣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担保行为进行了分析。在前一案件中,被告人的担保行为由于是在同一共同故意支配下,与正犯共同实施的符合本罪构成要件所规定的实行行为,故应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同正犯行为,具有刑事可罚性。而在后一案件中,被告人的担保行为因未侵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法益、与本罪正犯实行行为间缺乏必要联系及缺乏帮助故意等原因,仅应被认定为具有中立性的担保帮助行为且不具有刑事可罚性。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担保行为 共同正犯 中立性的帮助行为
  • 简介:当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较为猖獗,严重影响我国金融秩序以及社会稳定。此类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侦办工作在线索发现、查处时机的把握、抓捕、犯罪金额认定追缴、审计、工作协调和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存在诸多难点。应有针对性地调整侦查策略谋求突破。同时应建立涵盖打击、防范在内的以公安机关为主力军,其他部门及人员共同参与的的协作共治的犯罪防控体系。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 侦办难点 侦查对策 防范
  • 简介:随着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犯罪作为金融犯罪的新形态,呈现出高发态势。P2P网贷、众筹等互联网金融融资极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了有效防止该类犯罪的出现,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创新融资模式下,需要对其予以准确界定,并把握好对此类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侦查对策
  • 简介:定量要素是指刑法规定中反映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量的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本罪的定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犯罪数量、犯罪行为特征等。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条件和对象数量条件;集资行为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可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利诱性、社会性必须进行程度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定量要素 犯罪数额 犯罪数量 利诱性 社会性
  • 简介:随着民间融资如火如荼的发展,民间融资合法化的趋势呼之欲出,现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罪状设置不合理及构成要件方面理解上存在的争议,无法和合法的民间借贷、非法集资行为合理区分,不适应这样的发展趋势。在民间融资合法化趋势下,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进行分解,单独设立非法集资罪,并合理设置二罪的罪状。

  • 标签: 民间融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集资罪 罪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