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英国一位清教徒史蒂芬 ·高森写了一本题为《骗人学校》的小册子,抨击诗人,并将这本小册子献给了锡德尼,锡德尼认为诗是一切学术的文化活动的起因,诗人是学术之父,所以做了这一篇《为诗辩护》来对高森的观点进行驳斥。 诗本来是最高的学术评价居然跌到成为儿童的笑料,许多人以学问为业而诋毁诗,而锡德尼创作出《为诗辩护》的原因在开头不难看出,是为了给诗正名,提高诗歌的地位。再结合当时的时代,诗与宗教的冲突,人的主体地位被上帝所替代,文艺也丧失了兼备理想主义和人文主义的世俗精神,成为宗教的奴隶,为了全面批判宗教对诗的恶毒污蔑,锡德尼愤而创作出《为诗辩护》。
简介: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后,于1980年元月1日实施,执行到1996年12月31日共17年。在这17年中,中国的刑事辩护业务虽有坎坷和不幸,但毕竟在民主与法制的进程中大大的前进了一步。《刑事诉讼法》在经过修改于1997年1月1日执行至今已有八年,在这八年的实践中,从总体上看有进步、有发展,但从局部看问题不少。不愿办刑事案件的律师越来越多,办了委托手续继而退案的层出不穷,在办案中受委屈、遭抱怨、遇尴尬也时有发生。所以笔者认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是进步了,而是倒退了。不是宽松了,而是收缩了。特别是第37条、第38条、第96条,对律师有了种种限制,加之《刑法》第306条的对应,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路越走越窄,风险越来越大,困难越来越多。既然在审判活动中律师的作用甚微,那么能否在审前加大律师的权利和作用,尽快按照国际惯例,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废除《刑法》第306条。那么,在审前律师应该有那些权利呢?
简介:薪酬辩护是高管为应对超额薪酬的负面效应而采取的主动应对措施,有助于确保高管职位的稳固。当前对薪酬辩护的讨论集中在运用手段上,即认为高管会利用操纵性应计、信息披露等手段来提高薪酬-业绩敏感度,以获得超额薪酬的程序合法性及结果合法性。但该领域仍然有诸多理论空白亟须填补。本文利用案例研究方法,选取中国平安、联想集团和方大特钢三家近年来遭遇到薪酬辩护压力的样本企业,一是向前探究了在不同时间阶段CEO所面临的薪酬辩护压力来源以及可能采取的薪酬辩护行为类型;二是归纳整理了三种薪酬辩护行为,并指明了其具体的辩护路径;三是向后考虑了所有权性质不同的企业,其辩护目的导向差异性。通过综合考虑辩护行为的“前因后果”,为今后的薪酬辩护研究提供了若干探索性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