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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编者按:“国土法庭”正式开栏了。该栏目旨在运用法律知识对形形色色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分析,给当事人以公正的说法,并借以传播国土资源法律知识,进行国情、国策、国法教育。欢迎对本栏目感兴趣的热心读者及法律界人士,积极提供违法案例与分析。国土法庭案例某镇...

  • 标签: 土地违法行为 乡镇政府 非法占用 公共管理者 土地处理 行政处分
  • 简介:2017年1月1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明确,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社会公布,包括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 标签: 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 社会保险费 情节严重 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
  • 简介: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要求各地对于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等土地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应立即予以立案。但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

  • 标签: 土地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 立案标准 查处 出台 法律责任
  • 简介: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我们在市场监管中发现以下两种违法行为:一是使用过期和无效的线路牌,请问适用哪个条款?二是经营者使用的道路运输证未年度审验,但经营者出示了上年度的检测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只是没有加盖审验章。请问适用哪个条款?

  • 标签: 违法行为 道路运输证 市场监管 年度审验 检测报告 经营者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号《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10日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第一条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三条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

  • 标签: 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业整顿 政府指导价 责令改正
  • 简介:广义的统计违法行为包括统计行政相对人的统计违法行为和统计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狭义的统计违法行为指统计行政相对人的统计违法行为。本文如无特别说明,统计违法行为仅指狭义,它是指统计行政相对人所实施,违反统计法规范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侵害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为

  • 标签: 统计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 种类 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主体 统计制度
  • 简介:本文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对财政行为主体内部、财政监督部门与财政行为主体群体之间的博弈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当对财政违法行为主体追责处罚力度过轻,财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本过高同时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时,财政行为主体违法的收益大于违法成本,财政违法行为必然发生。要根除财政违法行为,需要完善对财政违法行为主体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和财政监督部门问责机制,此外还要降低财政监督成本、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 标签: 财政违法行为 财政监督 演化博弈
  • 简介:随着医疗卫生行业改革的深入,医疗服务的价格收费行为正在逐步规范化。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医疗服务收费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价格违法行为。今年3月至6月,崇文区物价局对辖区内的10个医疗单位1999年以来的医疗收费情况进行了价格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大都存在看一定范围的价格违法行为。一、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违法行为的表现1.提高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检查中发现,在治疗检查收费、临床病理收费、临床检验收费、手术收费和一次性卫生用品收费中都存在超标准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十分突出的问题是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京价(收)字[1998]第384号文件规定,“名医疗单位按实际进价加10%的差率计算价格”,但在实际执

  • 标签: 医疗服务收费 价格违法行为 调整收费标准 医疗单位 一次性卫生用品 医疗收费
  • 简介: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报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改变了过去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共同负责而最终无人负责的现象。明确负责人为会计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此次《会计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此举有利于改变企业负责人重生产,轻财务会计工作的倾向,有利于改进企业会计工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改善会计工作秩序。为了发挥企业会计职能,防范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笔者发表以上浅见。

  • 标签: 内部会计控制 会计违法行为 会计工作 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