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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新时代劳动教学改革要遵循教育规律,而教育的规律在于解决好“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三个基本问题”。因而,劳动教学改革的核心内容便是劳动治人才培养的目标、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本文对劳动学行为理论与规范体系构建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 标签: 劳动法学行为 理论与规范 体系构建
  • 简介:摘要:文章以新时期我国环境资源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为研究对象,首先简单介绍了我国环境资源法律体系构建与完善的现状,随后分析讨论了当前我国环境资源法律体系构建与完善面临的困境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完善策略,希望能够为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 标签: 新时期 环境资源 法律体系 完善 构建
  • 简介:摘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和完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越来严格,随之而来的就是在员工招聘、绩效考核、劳动合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争议案件屡见不鲜。企业劳动用工成本增加、法律风险不断增多,只有通过不断完善企业人力资原管理制度,才能有效预防企用工法律风险。

  • 标签: 劳动合同 企业用工 法律风险防范
  •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升,我国城市和乡村的经济也在迅速发展,同时,由于企业形式的多样化和新形势的产生,关于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也日趋复杂,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高,对于有关自己工作的法律有了更加明晰的认识,更多危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被曝光,这在客观上也增加了劳动纠纷的情况。对于劳动纠纷,应该妥善解决,并应进行法律介入帮助劳动者维权,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化解纠纷,从而使劳资关系得到平衡发展。本文主要针对劳动纠纷处理中的法律社会工作介入进行探索和简要阐述。

  • 标签: 劳动纠纷处理 法律社会工作 介入措施
  • 简介:摘要:企业法律风险主要指企业在管理、经营、产品生产活动开展阶段,由于没有遵守法律规章,或者逃避法律监管、疏漏法律审查、没有遵守法律规定行使权利等原因,导致企业出现商业方面的损失,或者法律方面的打击,甚至走上破产道路。基于此,针对现阶段企业在应收账款、专利、合同方面遇到的法律风险,构建完善的企业法律防控防御体系就变得非常必要。

  • 标签: 企业 法律风险 风险防控
  • 简介:摘要:本文旨在探讨人事档案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的法律意义和实践应用。通过分析人事档案在劳动争议解决中的重要性,揭示人事档案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文章强调,人事档案不仅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仲裁案件中重要的证据来源。

  • 标签: 人事档案 劳动仲裁 证据 人力资源管理
  • 简介: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一项社会基本保障制度,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繁荣稳定、助推全面实现依法治国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实践中,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着诸如缺乏立法保障、财政经费不充足、人员缺口大等问题。本文将在论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价值目标的基础之上,浅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

  • 标签: 公共法律服务 公平正义 稳定和谐
  •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环境影响评价在引导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体系在完善与应用效果方面仍存在诸多挑战和问题。因此,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与评估,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研究旨在探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与应用效果,并为其进一步提升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 应用效果评估
  • 简介: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迅速,就业问题引起重视。新市民就业质量提升是其融入城市的重要步骤,是现阶段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抑制城市内部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重要途径。研究发现,城市劳动力市场分割程度的提高将显著降低城市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劳动力资源错配程度,这种影响主要是通过限制劳动力流动和抑制就业市场规模扩大进而造成“劳动力-岗位”匹配失衡引起的。研究将市场分割的测度推进到劳动力要素和城市层面,提出了我国进一步建设全国统一要素市场,畅通劳动力在区域之间转移的政策建议。

  • 标签: 劳动力 市场分割 资源错配 测度
  • 简介:摘要:供电所作为供电公司的最基层单位,是公司服务“三农”工作的前沿阵地,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因此,不断提升供电所精益化水平,补齐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提高工作效益和服务质量,已成为目前供电公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国网晋城供电公司以“坚守底线,贯彻目标,激励成绩,精益求精”为思路,采用积分制考核方法,建立精益化指标考核体系,通过月度精益化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全面覆盖供电所工作的方方面面,以大考核推动供电所精益化管理水平大提升。

  • 标签: 绩效体系 绩效体系
  • 简介:消防法律的适用,通常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消防法律处理消防案件的专门活动,它是实施消防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消防立法的目的,发挥消防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一、消防法律的适用特点1.消防法律的适用是由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消防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很强的专业性,不受被涉及的个人、社会团体和其他国家机关的非法干涉。2.消防法律的适用是公安消防机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消防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所作的决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消防机构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消防法律的适用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据

  • 标签: 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条例 河南省 消防法 法律的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简介:摘要:中职学生作为我国国民教育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法律素质的培养意义重大。而中职学生学习起点较低,对中职教育的法律教学来说是一种挑战。目前,中职法律教学远远不能满足其应承担的教学角色,中职法律教学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 标签: 中职法律教学 改革 定位
  • 简介:摘要:房地产行业作为商品经济高速发展下的产物,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发展实践中,它在经济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新时期房地产行业已经获得了蓬勃发展,要想使其持续保持发展的活力和原动力,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更是需要加强法律管理和维护,从制度着手,对房地产相关的法律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使其可以更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求,更能迎合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确保房地产行业始终可以保持向上发展的良好态势,实现健康稳定发展。因此,本文在对房地产行业展开研究的过程中,将主要围绕该行业的法律制度以及经济法律关系展开,通过多层面分析,从而为该行业的发展提供可行性思路,为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内部管理提供必要的建议。

  • 标签: 房地产 法律制度 经济法律关系 具体研究
  • 简介:  【摘要】:国际法的法律本质一直备受争议。由于拘束力来源的缺乏,导致强制力不足,使得国际法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甚至被视为“软法”。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探察国际法在法律本质方面的尴尬处境,探讨如何强化国际法的法律本质。   【关键词】:国际法 法律本质   正文:   一、国际法法律本质的争议    1 、法律本质的定义   关于法律的本质,较为有代表性的学说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法律命令说。法律命令说。即,法律是一种主权者的命令。奥斯丁的《法理学的范围》奠定了该学说的基础。他认为,法律的本质是主权者的命令,这种“命令”包含做某事的要求和违背需要承受的“恶果”。   第二,人民公意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他认为主权无非是对“人民公意”的一种运用,而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的,“法律是公意的行为”。   第三,社會控制说。该学说代表学者为美国社会学法学家庞德。他认为,法律是一种发达的政治产生的社会控制形式,通过对社会强制力量的系统适用,对整个社会进行有效控制。   我国关于法律本质最权威的解释是:“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 、国际法强制力的争议   国内法与我国关于法律本质的解释能够相对应。但是如果将国际法与之相对照,就产生了问题。首先,国际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只是说这里的社会关系主体不再仅限于人与人之间,而是加入了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其次,国际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与国际惯例,以及少数其他的形式。其中,国际公约是由多个国家经过共同磋商制定的,国际惯例也是被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因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这一性质也能够吻合。再次,国际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无需赘述。最后,这是国际法备受质疑的争议点所在:国际法是否有强制力?   在一国之内,国内法是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任何人违反了国内法,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置。然而国际法上却很难找到与国内强制力相似的强制力。一些国家公然违反国际法后却能仍然不会受到任何处置,即使说国家可以对对违反国际法的国家采取报复措施,这一报复行为能够称作强制力的表现形式,也不得不承认国际法的强制力是很脆弱的。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赵理海也指出,在二战之后,很多人认为国际法就是不切实际的东西,对国际法十分质疑。   当然这仅仅是基于一个特定法律本质解释的分析发现的问题。国际法表现出来的局限性远不止强制性缺乏。实际上,在实践过程中,国际法的立法、执法过程暴露出来的“软法”现象也使其法律本质备受质疑。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和埃里克 · 波斯纳指出,国际法长期以来受到不是法律的质疑。这一论断主要基于下列事实:国际法没有成体系的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系统;国际法偏袒强国而忽视弱国;国际法通常仅为现存国际行为的写照;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有时却不受惩罚。 更有甚者, 19 世纪英国的奥斯汀否定了国际法的法律性质,他认为法只能由一个固定的机构制定,并且以实际制裁来实施的规范。他断言国际法“不是实在法而是实在道德的一个部门”,也就是我们所知的国际道义。   国内法的强制力是基于国家主权。 由于国家主权的存在,使得一国之内的所有人必须遵守一国的法律, 并且能够形成一个固定的立法机关、一个具有强制管辖权的法院以及一个强有力执行法律的警察,倘若违反法律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为这个权力的存在赋予了国内法强制力。然而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权力能够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这也造成了国际法没有绝对的强制力,是否受约束、是否承担义务由国家自行选择。在一个国家违反国际法的时候,其他国家也只能通过有限的手段实现国际法的强制力。也存在某些国家公然撕毁条约但没有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的情况。因此,有人认为国际法不属于法律。但就算有国家会违反,也不能否认国际法有一定强制力。正如国内法虽然拥有强制力,却仍会发生违法犯罪。不能以违法事实存在否认法律具备强制力。虽然现在国际法没有绝对的强制力,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一些相对的强制力已经存在,更不能忽视未来国际的发展趋势:由于各国联系的逐渐紧密,一次失信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大部分国家会遵守自己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其他国际法,违反者是极少数。   二、关于国际法法律本质现状的建议   为解决国际法局限性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将国家主权“上移”。国际组织的发展越来越不容小觑,欧盟、联合国等组织的出现更能让人看到一种国家主权之上的权力雏形。“主权是最终和最高的政治权威,……这些法则的运作,是绝对性的。” 这个观点在现在来说存在明显的缺陷。曾经的绝对主权观念已经逐渐开始弱化,如今国家主权的相对性在慢慢凸显。拉梅乐在《世界合众国》一书中指出:只有具备两个条件,才能争取合理的世界组织:一是限制主权;二是建立国际主权。也就是说,为了共同的利益与更好的发展,每一个国家应该让渡出部分国家主权,然后将这些权力集中,形成一个凌驾于所有国家之上的权力,也就是拉梅乐提及的“国际主权”。国家主权是公民为了共同利益让渡出部分权利的集合,这种国际主权与国家的关系,就如同国家主权与公民的关系。而之所以提出“国际主权”,目的也就是让国际法与国内法一样,有一个拘束力及强制力的权力根基,摆脱“软法”的现状。保罗 · 泰勒在分析联合国职能在冷战前后的变化时认为,自从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国际社会存在着两种对立的主权观念,一是认为主权是一个私人世界,国际权威微乎其微;二是得到许多国家集体授权的国际性许可,联合国可以像独立政府一样运作。他在深入研究后总结说,国际社会关于主权的理解逐渐偏向于第二种。戴维 · 阿姆斯特朗在“全球化与社会国家”一文中,运用构建主义的方法,提出了“社会国家”的概念,将国家比做社会行动者。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世界不再像以前那样孤立封闭,国家主权也不再绝对,开始慢慢相对化。相信这会让国际法有越来越坚实的基础,不再陷入“软法”这一尴尬境地。   【参考文献】:   【 1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   【 2 】赵理海:《国际法基本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第一版。   【 3 】杰克 · 戈德史密斯、埃里克 · 波斯纳:《国际法的局限性》,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 4 】奥斯汀:《法理学讲义》, 1885 年第五版,第 I 卷。   【 5 】李少军:《国际政治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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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在逐步加快,而对于城市的改造,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房屋征收。房屋征收意味着政府和开发商要进行拆迁,而由于拆迁所引发的的社会问题一直困扰着大众。对于强制拆迁的问题,我国居民始终没有法律可以遵循,导致一大批热点问题被推上了新闻。为了避免以后出现这类问题,房屋征收的法律制度十分值得研究。

  • 标签: 房屋征收 法律 法律制度
  • 简介:摘要:现行《矿产资源法》对越界开采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但采矿实践中越界开采行为却难以得到源头上控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关于越界开采的法律责任规范未落实到位、相关企业法律意识不足。本文就针对此,分析越界开采法律内涵,提出当前存在于越界开采法律责任的规范现状问题,制定越界开采法律责任规范完善对策,以供参考。

  • 标签: 矿产资源法律 越界开采法律责任 现状 完善对策
  • 简介:摘要:作为人类改变与认识自身情况,并发现和认识外部环境的主要手段,规划已经成为人类发展进程中,用来规划人与自然,改善生活情况的重要手段。因此,规划也在不断地尝试中完善,人类的发展史正是波澜壮阔的规划史。根据《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义》(中发〔2018〕44号)指导文件,明确了新时代对规划工作的指导方向。此外,《关于建立国土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建议》文件,也指明了空间规划体系的“多规合一”的迫切需求,水利规划体系即将迎来新变革。

  • 标签: 空间规划体系 多规融合 水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