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分析2010—2012年浙江省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流行病学特征,提出当前防控重点。方法对2010—2012年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报告系统上报的食源性疾病事件进行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结果2010—2012年浙江省共上报食源性疾病事件95起。以微生物类事件为主,占58.9%,其中又以副溶血性弧菌为最常见,占23.2%;5~9月为食源性疾病事件高发月份,占66.1%,微生物类事件夏秋季发生更为频繁,在确定的中毒食物种类中,以肉与肉制品最多,且每个季度均较多,以副溶血性弧菌、非伤寒沙门菌污染为主;其次是水产品,在二、三季度较多,主要是受到副溶血性弧菌污染;误食毒蕈、误将亚硝酸盐当成食盐等调味品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仍有发生。结论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是肉与肉制品、水产品及亚硝酸盐的监管;落实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减少蕈类中毒发生;防控的重点场所为宾馆饭店、集体食堂,重点类型为副溶血性弧菌等常见微生物污染事件。
简介:目的分析2004—2013年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的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特点和规律,以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和建议。方法对2004—2013年吉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描述性分析和统计学检验。结果2004—2013年吉林省共报告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1起,中毒1622人,死亡25人,病死率1.54%,高发季节是第三季度,致病因素由高到低依次是植物类(31起)、不明原因(15起)、化学物质类(9起)、细菌类(5起)、动物类(1起)。植物性中毒事件中城市豆角中毒发生率高于农村,而农村毒蘑菇中毒发生率高于城市(P〈0.05)。结论吉林省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中毒起数和发病人数最多的是植物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是食物中毒事件中引起中毒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简介:目的分析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一起吊浆粑食物中毒事件,鉴定引起中毒的致病因素。方法在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对采集的4份食物样品参照GB/T4789.29—2003进行微生物常规培养,对其中分离的疑似目标菌株进行VITEK2COMPACT生化鉴定和16SrRNA序列比对,并对样品进行动物中毒试验,采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方法对样品中的米酵菌酸进行定量分析。结果分离的3株食源性致病菌的16SrRNA序列比对和VITEK2COMPACT生化鉴定结果均为唐菖蒲伯克霍尔德菌(Burkholderiagladioli),均可产毒使小鼠死亡,且样品中米酵菌酸含量超标,产毒量最高达9.67mg/kg。结论该食物中毒事件是由唐菖蒲伯克霍尔德菌污染吊浆粑,产生大量米酵菌酸所致。从试验过程和结果分析,该菌株应为我国命名的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Pseudomonascocovenenanssubsp.farinofermentans)。
简介:目的探讨北京市房山区急性胃肠炎的流行病学特征和社会经济负担。方法开展为期12个月的社区人群横断面调查,分析急性胃肠炎的发病情况、影响因素分布、临床表现、诊治情况以及经济负担。结果2014年4月—2015年3月共调查1678人,急性胃肠炎月患病率为0.65%(95%CI:0.27%-1.03%),年发病率为0.085次/人(95%CI:0.017-0.098次/人),每年房山区约有8.7万人次发生急性胃肠炎,食源性比例为54.5%(6/11)。发病时间主要集中在第二季度,低年龄段、文化程度较低、家庭收入较低、居住在农村的人群,急性胃肠炎患病风险较高。72.7%(8/11)的病例进行了药物治疗,54.5%(6/11)的病例去医疗机构就诊,药物治疗的病例中87.5%(7/8)使用抗生素,急性胃肠炎造成总经济损失约为0.32亿元,占2014年房山区地区生产总值(519.3亿元)的0.62‰。结论房山区急性胃肠炎的疾病负担值得关注,且食源性比例较高,儿童患病风险较高,抗生素使用率较高,应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负担评估,探索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为减轻食源性疾病的社会经济负担,提高防控能力提供科学依据。
简介:目的对2015年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数据进行分析,分析我国居民水产品膳食中二氧化硫暴露水平及对我国居民健康状况的潜在风险。方法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规定允许使用二氧化硫的最大使用量和现有我国居民水产品实际的消费量数据,采用点评估方法,对我国居民全人群及各组人群通过水产品摄入二氧化硫的水平进行估计,并与国际组织制定每日允许摄入量(ADI)进行比较。结果水产品二氧化硫残留值高于CAC规定的二氧化硫最大使用限量(30mg/kg)的占总样品量的12.70%(79/622);其中海米类二氧化硫残留情况最严重,残留量P95值为413.25mg/kg,占CAC限量的1377.50%。城市和一类农村人群,以及男女各年龄组人群以二氧化硫含量最大值得出摄入量不同程度超过ADI,提示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其中海米类的贡献率最高。结论我国居民全人群通过水产品摄入二氧化硫的水平基本处于安全水平。但是,目前我国水产品中二氧化硫的残留情况较为普遍,部分产品残留水平较高的现象应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