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西方法律在近代中国的最早传播,应该是林则徐于1839—1842年主持翻译的《各国律例》,这是我国最早简略介绍西方近代国际法的中文译著.继其之后,在魏源的《海国图志》、徐继畲的《瀛环志略》、梁廷(木丹)的《合省图说》以及洪仁玕的《资政新篇》中,都洋溢着对英美等国的立法、司法的介绍之言.尽管他们的介绍极为零碎、肤浅,但毕竟给闭塞、沉闷的中国社会透露了新鲜信息.如果说,自从鸦片战争后,中西文化的交流仅限于西方的“船坚炮利”,那么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变迁和“师夷”思想的发展,到了19世纪60至90年代,中西文化交流便扩展到器物技艺、自然科学和少量的社会科学方面,并出现了西学东渐的局面.在“器可变,道不可变”的文化选择取向的规定下,西方法文化作为一种“治之具”、“应世事”之用的文化,得到了一定的传播.其传播媒介主要有以下三种:
简介:<正>自本世纪三十年代河南安阳殷墟遗址的后冈、西北冈、小屯等地点发掘出土商代马车实物遗迹后,古史传说中的商人“乘马”,即商代已使用马车的问题,便为确凿的考古事实所首肯.随着甲骨文、金文的出土和释读,尤其是解放后殷墟内大司空村、孝民屯、白家坟、郭家庄以及殷墟以外个别地点等一大批商代马车遗迹的发现和发掘,使人们对商代马车内涵的认识愈趋深入,其中尤值指出的是,由于新中国田野考古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解放后出土的马车遗迹均获得了愈来愈成功的原型剔剥,从而使学术界真正地在实物角度上接触和认识了商代马车,使科学地深入地探寻商代马车本来面目的工作成为可能和取得硕果.本文拟就现见的商代晚期车马合葬坑的发掘出土资料,结合甲骨文、金文中的一些旁征,并参考有关学者对商代马车复
简介:<正>在我国广大农村,有数天一次的集市贸易,人们把这一天上集买卖叫赶集,赶街、上圩等。而福建省则叫“赶墟”、“趁墟”。有人则满,无人则虚,“墟”是为“虚”之误矣。这种乡村市集起源很早,唐代柳宗元即已有“绿荷包饭趁墟人”之诗句。日本学者加藤繁,对此曾作过历史的考察。(见吴杰译本《中国经济史考证》,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明清以来墟市已成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聚落散处,乃各择适中之地,以为有无贸易之场,故有墟。耕贩兼营,乃共悬确定之期,以为贸迁往来之约,故有日。”但是,福建省的墟期是如何编排的?它有何特色?各地有何差别?它是否有某种规律性的东西?这些问题,在农村集市贸易日益发展的今天,颇值得我们作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