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建立后,曾饬各省都督将清末各省所设谘议局改组为“临时省议会”,作为正式议会成立之前的过渡性机构。川省谘议局中的多数议员进入临时省议会。1912年7月1日,四川省临时省议会在成都成立。议长骆成骧,副议长胡骏、邓孝可,秘书长姚弼宪。议员共289人。会址设成都纯化街原谘议局旧址。临时省议会于是年11月17日议决通过了《四川省临时省议会法》。该法共九章三十九条,基本体现了资产阶级议会的性和特征。第一章《总纲》规定:省议会为本省最高立法机关;《权限》第六条规定:省议会议决事件由都督府公布施行。第八条规定:省议会对于都督认为违法时。得以全体议员3/4以上出席,2/3以上决议,向中央政府弹劾之。
简介:政治现代化是清末民初中国社会进程中的主线之一,议会制度的建立则是政治现代化的集中表现。以往有关中国近代议会制度史的研究,学者或是从制度的层面论及议会制在政治现代化过程中的意义(刘伟:《民国初年知识分子对议会政治的反思与建构》,《史学月刊》2005年第1期;孔玲:《略论民国时期的贵州省级民意机关》,《贵州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许友书:《1912~1927年四川省议会述略》,《文史杂志》1997年第1期),或是侧重探究作为民意机构的谘议局与地方官长的关系(沈晓敏:《清末浙江谘议局与行政官厅的关系》,《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2期;徐继平:《清末东三省谘议局与地方公署关系初探》,《历史教学》2000年第8期),很少将其放到地方社会历史中加以论述,因而难以深入揭示国家政权建设对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影响。实际上,对于地方社会各利益集团来说,无论是清末各地成立的谘议局,还是民初各省的省议会,都可视为一种新的、具有合法性的权力资源。本文试图通过对民国初期江西省议会的考察,揭示其与地方政治派系的内在历史联系。
简介:中日甲午战争期间发生的“重庆”号事件完全是中日之间的外交摩擦,但其最终实际上由英国出面了结。英方坚持与中国交涉的唯一理由是“重庆”号悬挂的英国国旗受辱。英国所提出的正式道歉和逞凶两条要求,中间虽经历“最后通牒”风波而始终不变。中方鉴于“重庆”号事件是由“高升”号事件而起,对于英国方面的要求最初不愿响应,但迫于英方压力,终由大沽炮台鸣炮21响向英国国旗致礼道歉作结,对此英国方面非常满意。逞凶问题由于证据不足,英方实已主动放弃。中方留存的内容翔实的逞凶报告中所指“元凶”需存疑。“重庆”号事件为类似的重大事件如“高升”号事件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案例。
简介:本文通过分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英国等列强于1912年至1913年期间所进行的善后大借款交涉,进而探讨英国对华政策的若干特质。英国政府参与善后大借款的主要目标之一为强化袁世凯政府对中国国内的控制。由于该目标的对象为中国国内政局,因此在借款交涉的过程中,英国政府的决策深受朱尔典公使等"英国驻华现场人员"(驻华外交官等人员)的影响。该次借款并非仅为外交交涉,同时亦牵涉北京政府内部政局的演变,观察中国内政的英国现场人员因深恐袁世凯政权崩溃,进而在借款条件上做出让步。总而言之,英国对华政策企图影响中国国内政治,但它反而深受中国国内政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