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笔者在拙文《北宋後期科举罢诗赋考》(载《文史》第53辑,2000年第四辑)中,曾指出北宋後期科举罢诗赋、习王安石新《经义》的消极後果之一,是文士的写作水平普遍下降,并谓“鉴於朝廷文书大量使用四六文,而此又非经义进士所能胜任,作为补救措施,是朝廷另立宏词科”,同时以为“这个措施的直接成效,是为绍兴时代培养了沘四六文专家”。其後,笔者循此而下,继续考察南宋词科,深感此科对南宋文学影响之人.一不仅造就了众多的四六高手,而且将骈体文的艺术表达功能发展到了极致。就创作成就论,南宋骈文当不在古文之下,至少也是“平分秋色”。在北宋古文运动之後处於弱势地位的骈文,能够在南宋复兴,主要推动力正是词科。
简介:两周金文中的第二人称代词有"乃、汝、爾(尔)、而、若"五个,。从出现频率看,"汝、乃"为高频词,后三词出现频率很低。句法功能方面,"乃"和"汝"截然有别,即"乃"几乎只充当定语,而"汝"可以充当宾语、主语、兼语,几乎不充当定语。出现时间上,"乃"集中于西周时期,且各个阶段差别不大;"汝"亦集中于西周时期,但西周晚期比例更高;"爾"(尔)东周时期比例更高,"而"则全部见于东周时期。与殷墟甲骨文相比,两周金文中的第二人称代词系统更加完备,一方面新出现了"爾(尔)、而、若"三词,另一方面"汝、乃"的出现频率非常高。与《尚书》《诗经》相比,可以看出三者中代词的个体数量基本相同,常见代词基本相同,"汝"的句法功能相同;不同的主要是"乃",其在两周金文中的用法与《尚书》接近而和《诗经》差别较大。
简介:一、第一人称代词语法功能的简要考察甲骨文中第一人称代词有'我、余、朕'三个,~①其功能并不相同,大体上呈现出一种互补分布状态。'我'是这三个代词中语法功能最为强大的一个,可以充当主语,如:(1)贞:我共人伐巴方?(合集6467)(2)庚寅卜,争贞,我其祀于河?(《乙》2588)(3)我不其受黍[年]?我受黍年?我不其受稻年?我受稻年?(合集10080)(4)王从望乘伐下危,我受有又?(《铁》249·2)做宾语,如:(5)贞:祖辛害我?(合集95)(6)祷于上甲,受我祐?(合集1171)(7)甲贞卜,争贞:我伐马方,帝授我祐?(合集6664)(8)口丑卜,贞:不雨,帝唯熯我?(合集10164)做定语,如:(9)癸未卜,古贞:黄尹保我史?贞:黄尹弗保我史?(合集3481)(10)贞:我家旧老臣亡害我?(合集3522)'我'的这三种功能在甲骨文中并不相等,尽管我们未对所有甲骨资料进行统计,无法确切知道这三种功能分布的具体比例,但可以推测出主语功能是其最主要的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