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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温大勇在《戏剧文学》2011年第11期上发表了同题文章。文章认为,中国的小剧场话剧总体上要保持平民性、大众性,要把参演团体和演出剧目的“门槛”放低,更不要把潜在的观众拒之门外。

  • 标签: 小剧场话剧 评价 戏剧文学 “门槛” 演出剧目 平民性
  • 简介:朱权把散曲、戏曲纳入礼乐建设之中,建立起散曲、剧曲与乐府一体观;将曲韵、曲谱、声乐与唱论纳入戏曲音律学体系,促进北曲走向格律化;又对三家之唱、杂剧十二科、十五体与二百零三个格势进行聚类批评,建立起曲品式批评体系。朱权的曲学体现了浓郁的藩王意识与曲学初创时期的特色。

  • 标签: 朱权 曲学 太和正音谱
  • 简介:<正>清代的剧作家和戏曲理论家李渔(即李笠翁),不仅在戏曲理论方面有许多“自我作古”的创见,为后人留下了自成体系的戏曲理论专著,而且一生躬身于“砚田”,不疲于“笔耕”,写下了诸如诗、词、小说、戏曲等多种艺术形式的文艺作品。对于李渔本人及作品、特别是剧作方面的评价、虽毁誉皆有,但总的说来,因人废文、极度贬低甚至全盘否定的占相当大部分。如说他的《十种曲》“思想见解异常平庸陈腐”,“思想浅露”,“思想感情和语言风格都很庸俗卑下”,甚至于说他的剧作“实际上是替封建统治者,特别是清代初年的统治者来欺骗人民,使其不敢从事反抗。”这些论点虽也不是全无道理,但失之过偏,把李渔剧作中可以肯定的地方也一笔抹煞了。这种做法对于我们深入地研究评价李渔的理论和剧作,吸取他

  • 标签: 李渔 农民起义军 民族意识 李自成 文艺作品 阶级立场
  • 简介:面对传统单一的期末考试评价体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得不到鼓励,现今的各种征稿赛事和各类广告大赛却时时影响着广告学专业学生的学习评价。应用型专业的建设要求将学生的考核评价多元化,针对市场的要求,适时适当改革学生的评价体系迫在眉睫。

  • 标签: 广告学 学生学习 评价体系
  • 简介:杂技是一门历史悠久的表演艺术,结合了体操、舞蹈、音乐以及一些特殊道具,逐渐形成了技巧性很强的表演特性。在杂技技巧初学期和基础期,以腰、腿、顶和跟头四项基本功为主要训练内容,增强受训者韧带与肌肉群对技巧动作的反应能力,让受训者的生理及心理条件更加符合杂技高难技巧表演的需要。长期以来,杂技教师特别是中老年教师往往凭借自己的经验来进行四项基本功的教学,"

  • 标签: 杂技教学 科学训练 教学理念 中老年教师 评价 表演艺术
  • 简介:长期以来,代表受众态度的“满意度”指标,因无法解决即时、量化、同源的问题而备受冷落,为解决满意度调研存在的关键技术难题,2010年9月至12月,上海戏剧学院媒介研究中心采用国际领先的随身媒介测量设备在上海开展了“广播电视节目即时、量化满意度调查”研究项目,进行了满意度评价的新型探索,针对性地集中攻关,更新观念、更新方法,为建立新型受众研究方式提供了有益范本。

  • 标签: 受众研究 量化满意度 新型测量技术
  • 简介:在“曹评”史上,对曹禺戏剧定性为现实主义戏剧,这是一个时代的共。该文6作者对此定评提出质疑。并首次指出在中国风行了近百年的“现实主义”,实际上同时指称着两个并存的名同而实不同的现实主义。作者详述了这两个具有对立原则的现实主义的历史由来,各自的实质特征,其中,重点放在对我国特有的现实主我的阐发上,指出她对中国传统“士”文化精神的一脉传承。在这一辨析的基础之上,该文作者认为,曹禺戏剧既不是中国特有的现实主义,也不是西方意义上的现实主义。

  • 标签: 现实主义 现代戏剧史 曹禺戏剧
  • 简介:文化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地消除和化解潜在的文化风险,抗拒外来文化冲击,以确保国家文化主权不被威胁的一种文化状态。文化安全对一个国家所以重要,是与文化因素在维护国家利益中的重要性有关的。冷战时期,意识形态一直被解释为国家利益的重要因素,冷战结束后,意识形态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明显下降,文化因素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 标签: 全球化 文化安全 国家安全 安全意识 发展中国家
  • 简介:以剧场建筑火灾事件为例,阐述在舞台演出中,剧场观众安全疏散时间的概念与构成。同时,剖析感知要素、流程要素、预演要素、行为要素、环境要素对剧场观众安全疏散时间中不同阶段的影响与作用,并对当下剧场安全疏散演练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总结与思考。

  • 标签: 剧场管理 消防安全 公众聚集 人员疏散 火灾事件
  • 简介:针对剧场等演出场所的演出全过程,对演出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总结并划分出危险源的种类,对剧场进行安全评估;同时帮助剧场管理方提供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达到有效控制安全隐患,减少演出场所的安全事故的目的。

  • 标签: 剧场 演出场所 安全风险 评估方法
  • 简介:(接上期)《债务法》的责任德国民法中的"责任"所能履行的方式就是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在提出《债务法》方面的要求时,德国《民法典》第280ff条规定的违反合同义务造成的损失,与德国《民法典》第823ff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是不同的。《债务法》要求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其中,合同内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明确规定出相关责任。根据德国《民法典》第276III条的规定,受害者由于自身疏忽大意造成的错误,另一方无需承担《债务法》责任;对蓄意行为则需要承担责任。对于轻微的疏忽行为,可以根据德国“民法典》第309条编号7以及第307条第1膨的规定,通过“AGB”(AGB为“所有可供多次使用田预制台同条款”)免除责任。

  • 标签: 德国民法 安全保障 演艺活动 白皮书 《民法典》 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