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清代的剧作家和戏曲理论家李渔(即李笠翁),不仅在戏曲理论方面有许多“自我作古”的创见,为后人留下了自成体系的戏曲理论专著,而且一生躬身于“砚田”,不疲于“笔耕”,写下了诸如诗、词、小说、戏曲等多种艺术形式的文艺作品。对于李渔本人及作品、特别是剧作方面的评价、虽毁誉皆有,但总的说来,因人废文、极度贬低甚至全盘否定的占相当大部分。如说他的《十种曲》“思想见解异常平庸陈腐”,“思想浅露”,“思想感情和语言风格都很庸俗卑下”,甚至于说他的剧作“实际上是替封建统治者,特别是清代初年的统治者来欺骗人民,使其不敢从事反抗。”这些论点虽也不是全无道理,但失之过偏,把李渔剧作中可以肯定的地方也一笔抹煞了。这种做法对于我们深入地研究评价李渔的理论和剧作,吸取他
简介:(接上期)《债务法》的责任德国民法中的"责任"所能履行的方式就是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在提出《债务法》方面的要求时,德国《民法典》第280ff条规定的违反合同义务造成的损失,与德国《民法典》第823ff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是不同的。《债务法》要求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其中,合同内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明确规定出相关责任。根据德国《民法典》第276III条的规定,受害者由于自身疏忽大意造成的错误,另一方无需承担《债务法》责任;对蓄意行为则需要承担责任。对于轻微的疏忽行为,可以根据德国“民法典》第309条编号7以及第307条第1膨的规定,通过“AGB”(AGB为“所有可供多次使用田预制台同条款”)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