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造字之体草体之字法自成体系,既不同于说文系统,又不同于隶书系统.许慎"六书"是对秦小篆以前的造字、用字理念的总结,隶草是对隶书的简化,是以隶书为上限的.从这个角度而言,草隶仍是隶书,属于"准草体",是草写、简写之隶书.不同时代文字简化,形态各有所指,汉初隶草的书写原则主要是对隶书形构归纳,以指代合并符号对应简化记录隶书.检索其它书体字书,字法均是稳定不变的,草体字书则不同.由于不同偏旁简化产生趋同、形近,因此,后世归纳草体字书部首,既有说文系统,又依草体之组织,以草书代符为部首系统加以补充辨析.所谓代符,是民间俗体草书简化讹变所产生的大量形似,偏旁假借.不是先有组织再行派生,而是相反地各生其式,不约而同,后来约定俗成,遂由其中之一为共式代替其余.
简介:“书画同源”是中国书画史上的一个重要命题,尤其是当我们撇开上古的”书画同体而未分”,以“象形”为基础的六书不论,则自晋至明,这种同源关系主要体现于绘画创作,而不是书法的创作中。虽然书画具有相同的气息与节奏,但书法的早熟尤其是其在文化层次上的高于绘画,使书法对绘画的影响比绘画对书法的影响要来得深远。尤其是元代之后,“以书入画”的理念透过赵孟频的身体力行而达于极致,一时间,”书法性绘画”成为画坛正宗。因此,从苏轼、米芾、扬无咎、赵佶、赵孟频、倪云林、沈周、唐寅、文徵明、陈淳、董其昌,直到清初的王铎、傅山诸家,作为书画兼工的大家,尽管十分注重绘画用笔中的书法韵味,但却并未注意到书法创作中的绘画意趣。论他们的书法,与纯以书法为专工的”书家书“并无本质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