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国与中国同为大陆法系国家,但德国在行政法中承认行政法院的判决作为非成文法律渊源,法官在行政审判中创造的相当一部分司法原则和行政裁判的效力已经突破了个案的约束,扩大到对行政主体行为的规范上去。这一点与在立法上一贯奉行法典至上的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貌似形成悖论。我们发现法官的作用不是机械地适用成文法,做到形式上的“以法律为准绳”,而是要在行政法律关系及其复杂和广泛的情况下,利用成文法这一“公理“去结合行政案件的具体事实,灵活地创造出法官法作为“推论”,并赋予其行政法律渊源的地位和效力,做到实质上的“依法裁判”。我们必须摆脱严格规则主义的概念法学的束缚,探寻法官造法的行为性质和依法裁判的真正内涵,在“造法”和“依法”的悖论中求得问题的消解。
简介:周日和节日的历史渊源在德国与基督教信仰有着极密切的联系,这赋予了周日和节日宗教语境下的特殊含义。在美国法中这属于BlueLaw(蓝色规范)的特殊领域,在德国《基本法》中用来规范周日和节日问题的是Art.140GGi.V.m.Art.139WRV(第140条之魏玛宪法第139条)。这一条款正是通过对魏玛宪法中归属于宗教事务项下的一揽子条款的整体接受才最终进入到《基本法》之中;而且周日和节日保护的宪法目标也清楚表明了其所具有的宗教(或文化)和社会的双重含义。以此宪法规定为基础,德国联邦和州在一般法层面上具体形塑出了对周日、节日进行法律保护的整体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