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语言立法的目的在于,确定官方语言和标准语及其使用,规定各民族语言的关系,确保公民语言权利,减少或防止语言矛盾与冲突,规定语言规范的原则,促进语言健康、有序地发展,为社会进步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更好的服务.语言立法应当遵循法理原则、求实原则、政策原则和简明原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一部科学、求实、可行的柔性法,它的制定是现实的迫切需要,制定的条件是成熟的,实施以来的效果是好的,今后应当很好执行.
简介:主要从现代语言学角度提出立法语言的运用属于立法技术范畴;立法语言有三个主要特征:庄重性、严谨性与平易性。对牛津大学教授哈特否认法律术语语义上的客观性和表义上的明确性提出异议。
简介:<正>在美国和其它一些使用英语的地方,“韦伯斯特”几乎成了“词典”的同义词。韦氏系统的词典能获得这样高的声誉,当然首先应归功于其创始人诺亚·韦伯斯特和他编纂的《美国英语词典》,归功于尔后一百多年来对这部词典所作的持续不断的修订、增补。其中,最后一次修订问世的便是现今的《韦氏三版新国际英语词
说语言立法
谈立法语言
不做语言的立法者——《韦氏三版新国际英语词典》评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