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同时也是极为重要的民事权利,姓名权在本质上讲属于人格权,它经历了从身份权向人格权的演化,所处领域也从传统的公法范畴移位到私法范畴。随着我国工业化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离开民族聚居地,融入到各地的城市生活中,与之相伴随的是部分"被认为具有独特"姓名的群众因其姓名而遭遇到了或多或少、林林总总的现实问题,为其正常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有时甚至影响深远。本文从具体案例出发,以特定少数民族为例(文中主要涉及蒙古族、维吾尔族)思考分析少数民族姓名权保护之紧迫性、必要性及其现实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对少数民族姓名权的法律保障提出合理化建议。
简介:陈波在《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中医药“老字号”著作权保护的法理思考》一文中指出,中医药“老字号”不仅是各“老字号”传承人历经多代努力的结果,也是中国传统中医文化的重要表征之一,属于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传统知识所包含的信息的本质不同,以及表达方式的多元化,很难得出一个确切的概念。根据WIPO2001年发布的《传统知识持有者的知识产权需要和期望:WIPO知识产权和传统知识事实调查团报告》认为,传统知识可分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包括创作和表演)、传统科技知识(包括生活知识)、传统标记(包括符号和名称)、传统知识相关的生物资源、有形文化财产(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和传统生活方式及其要素六大类。显然,中医药“老字号”是传统知识的重要类型之一。不过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理论与传统知识产权理论有很大区别和差异。其中重要一点就是,在知识产权主体的立足点上角度不同。传统知识产权理论关于主体的立足点是强调具体的直接的创作者,具有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特征;而传统知识之知识产权理论关于主体的立足点是强调知识创造的整体性、群体性,其方法论特征是集体主义的。从这一点而言,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理论势必会颠覆传统的知识...
简介:本文的双规教学主要指的是将传统授课教育模式(LBL)和问题教学法(PBL)结合在一起,在阐述双轨教学的概念和作用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医药市场营销课程中的不足,提出了在双轨教学中要强化LBL教学理论知识和加强PBL教学实施实践操作,以实现了医药市场营销课程教学更加丰富和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