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建立于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作为一种法律监督的新制度,学界与实务界首先讨论的便是制度目的,其争议核心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应否包括"执行难"。从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历史的重述,"执行乱"与"执行难"类型区分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解决执行难的实际效果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可知,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不同于民事执行的目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应该聚焦"执行乱"。
简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具有环境、经济及社会综合效益,有助于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我国于2013年开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但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规范,导致试点实践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僵局。破解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僵局的关键在立法。在立法模式上,应采取基本法与单行法并行的模式,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基本法与特殊领域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单行法;在立法内容上,须明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承保范围、承保机构、监管体制、保险费率、责任限额、免赔额及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等核心规范,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践工作提供法律指南。
简介:作为超国家的组织,欧盟对事务的管理注定不能够单方做出,而是在成员国各个代表机构中进行协商,在制约中进行。欧盟的预算也是如此。欧洲联盟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的欧盟委员会负责制订预算草案,交由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进行审查或修改,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分别对义务性支出和非义务性支出享有决定权,欧洲议会对义务性支出享有修改权。经过欧洲议会表决通过后预算付诸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独立机构反欺诈办事处、欧洲检察官、欧洲专员、内部审计处和欧洲审计院对预算的资金使用有各自的监督职责。其中欧洲审计院负责总预算执行的监督。欧盟的预算不仅具有协商的特性,而且还具有分权、讲求程序和有效监督的特性。
简介:二战以来的美国本科院校招生,通常实施以招生考试成绩为主的综合评价录取政策。20世纪90年代,270多所美国高校招生实施了新的综合评价政策——非强制性考试入学政策,学生的招生考试成绩成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非必要条件。2008年以后,该政策的实施进入迅猛发展阶段,实施该政策的高校达一千余所。其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高校致力于降低招生考试的负效;部分州取消《平权法案》加速了高校改善招生公平;满足高校招收个性学生的竞争需要;适应高中课程变革的要求。美国高校实施非强制性考试入学政策,一直伴随着很大的争论,其核心是招生考试的科学性与公平性。这对于我们深入反思招生考试的功能以及如何更好地利用招生考试成绩录取学生提供了很好的案例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