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正确认识“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关系,本文首先从财政本质、立论基础、所有制基础及财政职能等方面分析两种理论的不同观点:“国家分配论”是本质论,以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为立认基础,是建立于“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公有制财政模式(或类型)。而“公共财政论”是模式论,以“社会契约论”为自己的立论基础,是建立于边际效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私有制财政模式(或类型)。故双方关于财政职能的涵义与具体内容也不同。其次,从财政本质、财政四要素和财政的理论框架等方面揭示两者的统一性:“公共财政论”在本质上与“国家分配论”是一致的,前者是“国家财政”这一“财政一般”在市场经济下的一种特殊表现类型。两者的财政定义均可看成是“主体、客体、形式和目的”四要素的统一体。两者都认为财政运行过程包含“收、支、平、管”等内容,即财政活动是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平衡和财政管理等运动过程的统一体。
简介:关于国家开放大学与省级开放大学的自主办学权,一直以来存在不同看法。2012年后,两级办学关系格局观基本达成共识,但也产生了“错位发展”的思维。产生这一思维主要源于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级开放大学在办学关系上存在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逻辑悖论,原因在于受主办者行政化传统思维、系统内部不完全信息博弈的影响。当下,两者应该建立一种与过去办学关系本质上不同的新型关系,“错位发展”不应成为新型办学关系的应有之义。应遵从法律法规办事,两者在独立的办学自主权基础上加强合作,国家开放大学明确具有开放教育办学自主权,省级开放大学也具有自身的开放教育办学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