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疫情期间,“两高两部”出台司法解释,将拒绝执行防疫措施的行为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引发笔者对该罪的重新审视。以 2019年该罪的司法判例数据为例可知,实务中存在不少滥用该罪、定罪混乱的情形发生。作为刑法的“口袋罪”之一,应严格限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量刑,谨防为迎合社会舆情的朴素刑法观或者响应阶段性刑事政策而出现大量定罪错误、量刑畸重的刑事判决,导致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背离。
简介:摘要:近年来,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频发,给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带来损失。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内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其造成的危害,进一步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本文就如何强化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管理模式方面进行了探讨、思考。
简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始终存在着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紧张关系的缘由在于"罪"的不明确性。该罪的不明确性表现行为类型与规制对象的模糊性。造成这种法律规范模糊性的关键性因素是刑事法律规范的行政化倾向,而这种倾向又是与国家任务相一致的立法趋势。通过总结改善立法技术与规范法官解释,可以降低罪刑模糊性所带来的影响。
简介: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纲要。《纲要》要求,通过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中小学生腱康成长。
简介:【摘 要】幼儿园的安全是幼儿园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证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首位。”幼儿的发展特点和幼儿健康的特殊价值决定了幼儿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幼儿的活动欲望强烈,但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所以增强安全防护意识,使幼儿掌握保护自己的技能和方法,是幼儿园的重要任务,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疫情下的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又具有其特殊性,显得尤为重要。
简介:利用传感网络对公共安全进行实时监测与风险预警,已成为公安信息化重要的一环.围绕公共交通网络中的诸多传感器,收集了海量的监测数据,并将其上传到服务器端进行监测及公共安全风险预测.但其传感数据庞大且密度低,对传输网络带宽及服务器端造成了不小的压力.本文在传感网络的节点端及中继处分别利用加权局部融合和约简融合,消除数据噪声,提高数据密度,剔除冗余属性;在服务器端利用基于遗传算法的BP神经网络进行分析预测,加速收敛速度,降低预测误差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