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我国对区块链技术的研讨方兴未艾,借助其技术优势以及新闻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现实需求,区块链新闻平台应运而生。区块链新闻平台以'去中心化'为核心理念,是分布式网络架构、去中心化数据库、网络中立性理念共同发展的产物。在区块链新闻平台上新闻真实性审查成为众包项目,媒体或作者获取资本、结算稿酬、取得知识产权更易操作,新闻品牌、原创自媒体获得更多发展机会,但也促使新闻生产再次走向内聚。从全球区块链新闻平台的整体发展状况来看,区块链底层技术在新闻平台的应用尚不成熟,在新闻生产各面向暴露出的问题也日渐突出。为此,我国法律需从平台代币和网络运营者两方面对平台进行监管,同时鼓励平台自治,指引其在法治框架下合规发展。
简介: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作为新兴社交媒体,它的信息传播与流动机制迥异于传统媒体,对于拓展网络社会关系大有探索意义。并且,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互动和分享成为新的传播文化,人们通过社交媒体来创造共享资源和扩大公共参与,松散的网络社区和"陌生人社交"的建立,扩大了社会交往,也建构了新型的社会关系。基于此判断,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该问题:微信中的信息传播特征与病毒式扩散路径;社交网络的无尺度性特征与蒲公英式传播;微信点赞的社交互动与"圈子"文化;以及微信红包中的馈赠经济与共享文化。其分析旨在说明,社交媒体的崛起、人际传播的复兴,都是源于并最终着眼于社会关系的重建和再生产。未来社交媒体的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简介:'科学知识图谱'这一新兴知识计量方法正在我国悄然兴起,文章对该方法在新闻传播学领域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实证探究。研究发现:当前新闻传播学界采纳该方法的文章数量较少但增长势头较好,已有的研究议题相对集中但存在明显的追逐热点现象。新闻传播学传统名校成为重要的研究主力,但目前尚无跨学科的合作产出。当前新闻传播学界运用科学知识图谱方法时存在种种问题,包括不熟悉研究对象而盲目追逐新方法、不熟悉软件功能而事倍功半劳动、误用情报学概念和分析指标、深陷方法本身而忽略理论关怀等。因此,在采纳新兴研究方法的同时,必须重视作为研究主体的人的核心地位,在未来的文献管理中,需要将传统的定性文献综述与科学知识图谱相结合。
简介:人工智能算法技术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新闻写作机器人的出现,对传统新闻业的信息生产、分发和管理机制,以及新闻从业者的职业角色和功能定位构成了冲击,对新闻记者的工作属性和技能内涵提出了新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记者将被人工智能新闻所取代,因为人工智能算法技术的内在缺陷使之始终无法突破符号操控的层次,无法像人类意识那样具有自我意识,从而可以制造出复杂的概念、意识和意义体系。而新闻作为具有信息和文化双重属性的创造性活动,不只是科学主义的信息生产和传播过程,更是意义建构、价值赋予和道德表达的过程。这恰恰是在人工智能日益主导的量化信息生产的趋势下,具备主体意识和能动性的人类记者的优势所在。因此,人工智能与人类记者的关系不是取代的零和游戏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合作关系。人类记者的使命不在于与人工智能算法技术去竞争量化信息生产的效率,而是与机器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合作关系:一方面充分掌握人工智能和算法技术的知识和技能,从而能够更好地驾驭它们;另一方面则需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人类记者在对新闻事实进行语境化意义阐释和价值赋予方面所具有的创造性优势。
简介:过去对广告生产造成的社会及个人影响研究,多以文化研究和政治经济学批判为视角,成果颇丰。但从社会学角度出发,将广告生产看作社会过程的一部分,参与建构个人社会进程的研究并不多。不同于过去将广告与消费者、广告与社会放在对立分割位置的研究视角,本研究试图把个体(消费者)看作广告生产的社会过程中的能动部分。从布尔迪厄(PierreBourdieu)和埃利亚斯(NorbertElias)社会关系与过程论出发,超越个体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思想,对广告生产与个人'名誉点'相互建构的进程进行批判分析。布尔迪厄'名誉'及'名誉点'理论,是被国内学界忽视的一对概念。在对卡比尔人社群做人类学考查时,布氏论证了这对范畴。卡比尔人通过名誉点争斗行为主动维护作为集体价值的名誉,并完成名誉再生产,这一过程始终是以个体积极在场和实践为基础的。研究发现,广告生产的社会过程通过调用个体名誉点争斗行为,参与市场社会价值主导的名誉建构与再生产的同时,也抗争性建构社会与市场价值的博弈空间。由此,广告生产融入并推动着社会的进程。亦可作为布氏'名誉点'理论的延伸和发展。
简介:在人人都无法脱离数据的大数据时代,大数据的影响不容小觑,它挑战了现代社会的既定秩序,也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大数据给予未来世界无穷可能性,人们在欢呼大数据的美好前景时,也应该警惕新技术的威胁,理性看待大数据的影响。在大众传播领域,面对大数据技术,人是盲目和被动的,他的思想和行为会被诱导,会不经意间泄露自己的隐私,甚至侵犯他人的隐私。大数据技术把一切纳入算法中,大数据并不是完备的,算法也并不总是客观公正的,人们应该知道算法是否具有价值偏向、算法是谁的工具、它是为谁服务的。因此,人们需要了解大数据对人的价值观和行为活动的影响,了解算法渗透的意识形态性,警惕被数据和算法控制。说到底,数据既是社会商品,又是裹挟政治、经济、文化、资本等复杂权力关系的信息载体,它既关系到个体的虚拟身份认同,又关系到数据伦理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