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媒体与司法的关系长期以来存在一种较为微妙的关系:一方面,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大法官说的:“司法与媒体之间存在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对于媒体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而现代媒体所拥有的信息传播力量、广泛社会影响、舆论监督作用,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忽视媒体的作用。”①另一方面,一些传媒记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超越了“报道”的层面,对正在进行的庭审本身、对诉讼参与入甚至法院法官妄加评论,这种缺乏法治意识的做法干预了司法独立,使得司法界对传媒界难免产生“敬而远之”的戒备心态。单独强调某一方面的责任都不能化解矛盾。笔者试着从新闻报道职业规范的角度来探讨媒体记者如何通过加强自律,遵守国际公认的职业规范来报道案件,促进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
简介:两份重要的县级融媒体中心规范文件发布实施1月15日,中宣部等发布《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指出,省级技术平台应为县级融媒体中心开展媒体服务类、党建服务类、政务服务类、公共服务类、增值服务类等业务提供支撑,支持县级融媒体中心在内容、渠道、平台、管理、运营等方面的深入融合。《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指出,县级融媒体中心应整合县级媒体资源,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县级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县级融媒体中心应充分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适应移动互联网,特别是5G的发展。
简介:新闻界的"学习运动"在宣传管理中是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基础性工程。本文以前些年曾在全国新闻界开展的"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为例,沿着汤普森所谓"深度解释学的方法论架构"的思路,说明和解释"学习运动"何以成为新闻生产的一项"统治技术";并部分吸收吉登斯的"策略行为"分析原则,分析它是如何通过"自我技术"的中介进入新闻生产领域的。本文认为,作为一种"统治技术"的"学习运动",通过参与者"自我技术"的中介,在实际宣传管理中建立的是一种"象征性服从"关系。其基本特点是:被管理者一方面保留对管理思想、管理体制以及管理方式的某些怀疑甚至不满,另一方面又通过一定的象征形式在表面上表示认同和服从。后者又构成来自权力制约的前提条件,而管理者对此似乎也有明确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