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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局、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北部新区产业促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对二、三类行业企业进行费率浮动。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际运行情况,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与合理安全使用,有效利用费率调整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现就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安全生产监督 缴费费率 财政局 卫生局
  • 简介:在渝各技工学校:根据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我市技工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技工学校收费行为,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现行的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并新增技师学院学费标准。现将调整制定的技工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学校收费标准 技工学校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 物价局 财政局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经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为580元。

  • 标签: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职工 重庆市 文件 企业主管部门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北部新区产业促进: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根据《重庆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人民政府令第170号)、《重庆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2005]68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劳社部发[2006]2号),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办法。

  • 标签: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 政务公开工作 暂行办法 印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北部新区产业促进,有关单位:根据《重庆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我制定了《重庆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标签: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暂行办法 生育保险 重庆市 职工 印发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重庆重庆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更好地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就业再就业培训及补助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 标签: 再就业培训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再就业工作 补充通知 财政局
  • 简介:重庆工伤保险工作是90年代初开始的,当时在部分区县开始了建立社会化服务管理,实现实会互助共挤的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探索。19个区县(市)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初步建立了工作保险制度。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围绕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 标签: 工伤保险制度 重庆市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90年代 保险工作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市级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最近,部分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和劳动者来电来函询问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支付标准等问题。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加班加点工资 企业职工 计算基数 重庆市 文件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各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服务机构:为了加强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含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服务机构,下同)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重庆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重庆工伤职工就医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和《重庆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机构 管理工作 重庆市 协议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总工会、北部新区管委会产业促进、经开区、高新区总工会,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有关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为了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分配制度,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要约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重庆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 标签: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分配制度 要约制度 市场经济条件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办、劳务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重庆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做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标签: 重庆市人民政府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就业再就业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农村劳动者 进城务工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北部新区产业促进:根据《重庆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渝府发[2006]9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就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 标签: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 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 文件 北部新区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重庆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标签: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就业再就业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下岗失业人员 财政局
  • 简介: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单位:为有利于参保人员特殊疾病就医后,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特殊疾病就医后,可持处方到确定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为此,我制定了《重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定点购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标签: 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管理暂行办法 市级统筹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北部新区产业促进:2005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和建立全市统筹工伤保险制度的第二年,是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参保覆盖面稳步扩大的一年,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发挥了保障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 标签: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制度 保险工作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