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引进国外智力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战略方针,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对外开放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外专局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引智部门和外国专家聘请单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进了大批高端、紧缺、急需的外国专家。目前,每年来山东工作的外国专家超过2.5万人次。这些外国专家有的帮助聘请单位解决科研和管理难题,助推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有的投身新兴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有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现就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提出以下办法,请遵照执行。
简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4]21号)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问题,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要求,现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简介:1.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的: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企业;②民办非企业单位;③个体经济组织;④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⑤应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2.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到哪里举报?对中央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监督处举报。对其他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到市(地)以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监察监督机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