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进一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重庆劳动保障
2006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