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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对许多垄断性行业逐步实现对民营资本的开放,电力企业也要完成从垄断性经营到相互竞争的转变。因此,电力企业如何在相互竞争中取得优势,如何通过税收筹划控制税收支出。对企业来说就变得相当关键。本文从企业所得角度举例说明基于竞争优势的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 标签: 电力企业 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 简介:文章第一部分对21世纪的CIT做了4项预测,下面的部分详细讨论了各国加强税收制度协调的第四项预测将如何发展,文章中的各国指的是欧盟,但讨论也可应用于包括各种税收管辖权在内的其他情况。

  • 标签: 公司所得税 CIT CIT制度 欧盟
  • 简介:随着2006年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所得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损益表债务法的特点,对实现损益表债务法向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转变作了解析。通过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便于企业在所得会计处理方面能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使其能根据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经营收益状况对企业应纳税额作出合理的处理,进而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 标签: 债务法 所得税会计 应纳税额
  • 简介:尽管负所得在我国的具体实施中面临一些难题,但是在处理公平与效率(尤其是效率方面)、调动低收入者的积极性方面仍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解决之道。因此,我国政府应尽快启动负所得方案来重新构建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文分三部分予以论述:第一部分主要阐述负所得的基本原理及其优点和我国实施负所得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旨在分析负所得在我国的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五个难点;最后一部分是小结,同时展望了负所得在我国实施的前景。

  • 标签: 负所得税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在调节收入分配,调节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的个税制度虽然历经了多次修法改革,但是修订的内容主要局限于个人所得中工资薪金的费用减除标准以及利息所得的征免及其税率变动。对于其本身固有的问题,特别是触及征收模式的问题,较少涉及。本文结合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制现状,对个税制度的主要问题以及原因要进行认真梳理,探讨完善我国个人所得制的方案。

  • 标签: 个税改革 综合与分类税制 工资薪金
  • 简介:本文简析了国内个人所得的收入调节功能及其度量标准,通过数据分析总结出目前个人所得对于收入差距调节存在的不足并剖析了主要缺陷;最后,在制度模式和其他配套措施方面提出了整体性改革措施。

  • 标签: 个人所得税 收入调节 税制改革
  • 简介:企业所得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境外所得采取抵免法进行补差纳税。但具体如何缴纳,还需在政策和操作办法上进一步明确。为此,1994年12月14日至30日,由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对境外企业补差缴纳所得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拜访了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三固税务局,请他们介绍了本国对境外企业所得的征税政策和具体作法,并在上述三个国家及香港地区,召集了部分中资企业座谈。

  • 标签: 境外企业 企业所得税 澳大利亚 香港地区 新加坡 补差
  • 简介:由于在很多方面会计制度规定与税务法规规定不相一致,企业进行所得纳税申报,计算应纳所得额(或可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的亏损)时,往往要对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得出的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企业若严格按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这种纳税调整就只是会计与税务规定差异的调整。但在实

  • 标签: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 保留意见 注册会计师 纳税调整 审计报告
  • 简介:新增值税制1994年初出台时,财政部同时颁布了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增值税应该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下设5个三级科目。1995年财政部又发了三个文件,对增值税的核算作了补充规定。目前核算增值税的三级科目已达到9个。其中借方5个: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

  • 标签: 进项税额转出 未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偷漏税 出口退税 应交税金
  • 简介: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和《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发[1996]172号)执行以来,各地反映了一些问题,为便于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监督管理,经研究,现时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严格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审批管理为鼓励企业规模经营、提高整体竞争力与凝聚力,国家准予某些行业、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准予试点企业集

  • 标签: 企业所得税 成员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报 汇总 税务机关
  • 简介:依照国税发[1995]0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为:“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按照此规定,企业未付款申报的进项税额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

  • 标签: 进项税额 抵扣 一般纳税人 商业企业 货物 增值税
  • 简介:《企业所得法》及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准则也在上市公司及中央企业全面执行。那么,《企业所得法》与新会计准则到底存在哪些差异?企业在缴纳所得时,如何根据企业所得法与新会计准则进行纳税调整?本刊根据中国税务报系列文章理出一组文章,希望对读者理解新《企业所得法》与新会计准则有所帮助。

  • 标签: 《企业所得税法》 新会计准则 税务处理 债务重组 差异分析 中央企业
  • 简介:2007年3月1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法》),新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而新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企业所得法》与新会计准则存在哪些差异?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时,如何根据企业所得法与新会计准则进行纳税调整?本刊根据中国税务报系列文章整理出一组文章,希望对读者理解新企业所得法与新会计准则有所帮助。

  • 标签: 《企业所得税法》 新会计准则 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 差异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以后,比原征工商统一税增加的税负,在规定的最多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以下简称增负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规定,制发了《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以《通知》为依据,结合税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增负退税

  • 标签: 外商投资企业 增值税 特别消费税 会计处理 工商统一税 退税款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最近决定,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现就实施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执行的地域范围可执行本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西部地区是指: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法》(以下称税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实行减低税率(包括减按15%税率和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的地区,即除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沿海开放城市、省会(首府)城市、沿江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发区、沿边开放城市(县、镇)等地区以外的地区。

  • 标签: 企业所得税 中西部地区 外商投资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