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系统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成绩。以利改税为核心的改革,在实践上是国家对国营企业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在理论上则突破了国家对国营企业不能征税——即“非税论”的影响。经过改革,充实并健全了税制,强化了税收的地位和作用,使税收成为国家调节、管理经济的重要杠杆。但是由于税制改革的外部环境还不成熟,再加上理论准备不足,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发展,使经过改革建立起来的税制又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例如,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利改税仍未彻底理顺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现行税制过分繁复,造成税种杂乱无章,进而调节方向难以协调;税负不够
简介:2000年底,财政部发布了第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公布了对159户国有企业和为这些企业出具审计报告的117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抽查情况。抽查发现,一些被抽查企业未按照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的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表现在:内控制度不完善,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入帐的原始凭证不合法等目的,采取在集团下属企业之间随意转移收入或费用、变更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少计或多计成本、人为调节利润,向不同使用者提供不同报表等违规手段操纵会计信息。同时也指出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审计走过场,为规避审计责任,对查处的重大问题不予披露,有的过分迁就企业意见,不能保持其应有的公正立场等问题。同时,国家审计署组组织的对1290户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1999年度的会计报表的审计,也发现这些国有企业会计信息普遍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