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水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和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城市供水是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必要条件,由于自来水的不可替代性影响着整个城市经济和建设的发展,牵动着千家万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自来水一改过去的福利属性而成为商品,其合理价格已成为供水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成为城市用水的可靠保证,自来水是城市公用事业,其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合理调整自来水价格,是保证供水企业正常经营的一项必在,同时也必须得到社会的理解和用户的支持,如何通过制定合理的供水价格水平,以充分体现供水商品的价格,促进供水企业具有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良性的循环?如何完善水价调节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如何完善水价管理和监控体制,促进水价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等等,带着这些问题,特地对深圳市的水价管理情况进行了考察,深圳市的水价管理经验很受启示。
简介:《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利益的公事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是我国继《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领域建立听证制度以来,在价格决策方面建立的一种行政听证制度。其推行过程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实行政务公开的有力举措,对提高政府价格决策水平、实现价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减少盲目性、版面性,使定价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人目前运作情况看,在召开听证会的过程中,透明度不高,民主不够,参予人员不广,甚至把听证会开成了“听政会”的现象依然存在,使本该顺利出台的调定价项目被打上问号。还有许多工作亟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