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市场经济下商品生产,流通频繁,兼之消费者自我保护法律意识增强,产品质量纠纷因而增多。产品质量纠纷不可避免要涉及到产品的生产者,然而确定产品生产者在产品质量纠纷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至关重要,将产品生产者列为被告还是第三人?如将对之无诉权的产品生产者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则不只是本案败诉或承担不利后果的问题,更将引来其他麻烦,甚至会被产品生产者以非法使其受诉而提起损害赔偿。在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案例选》第10辑当中就收录了一案,原告以被告不实诉讼而提起损害赔偿。姚正祥与姚正浩相互扭打,姚正祥受伤,后姚正祥以姚正浩及姚正浩的女婿杨梅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认定杨梅没有参与姚正浩与姚正祥的扭打,杨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后杨梅则向法院起诉,告姚正祥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使其受诉造成误工损失360元、车费24元,要求姚正祥赔偿,法院保护了杨梅的请求。①这说明法院是确认非法使他人受诉为侵权行为。
简介:使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2011年和2013年的做观数据,以中国60岁硬以上老年群体为研究对象,采用Erreygers指数测度中国老年群体的健康下平等程度,并将Erreygers指数的变动进一步分解为收入增长效应、收入分布效应、收入流动效应和人口老化效应,结果表明:我国老年群体存在亲富的健康下平等,怛这种健康下平等程度呈减缓趋势;收入增长效应、收入分布效应和收入流动效应在健康下平等程度减缓中发挥的作用相当,大约备占三分之一,而人口老化效应的作用极其做弱;整体而言,女性健康下平等程度大于男性,而相同年龄段的男性健康下平等程度大于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