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2012-2013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内部控制在弱的制度环境下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机理。研究发现:(1)内部控制是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调节器,对其有正向调节作用;(2)弱的制度环境抑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3)弱的制度环境抑制内部控制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正向调节作用。研究立足于我国转轨经济的现实情境,既加深对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调节器的理解,也指出如何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发挥现实情境中这种调节作用。
简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碳审计与鉴证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不仅在《审计法》等法律制度中缺少此方面的相关规定以及配套政策,而且在审计的标准、目标控制等方面也没有系统的制度安排,因此我国碳审计与鉴证制度框架的构建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此,在分析我国碳审计与鉴证业务发展现状及制度缺陷的基础上,设计环境责任下我国碳审计与鉴证业务制度框架:从我国企业“碳足迹”出发,设立碳审计与鉴证的三维制度评价体系,构建碳审计与鉴证立法协调机制,制定碳审计与鉴证业务的行业标准,完善现行立法中关于专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以保障控排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责任,促进我国绿色低碳经济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
简介: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方面:1、从承担责任的主体(责任承担人)来看,会计责任的承担者是被审计单位及其管理当局。各项经营活动的发生及其会计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是被审计单位的内部职责。审计责任的承担者是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承办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一旦接受委托,应当对其受托业务承担相应的责任。2、从承担责任的内容来看,会计责任的核心是被审计单位及其管理当局,应当对其所提供的会计报表及与会计报表相关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会计是提供会计信息,要真实、合法和完整(公允)地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承担的主要是正确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和会计
简介: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正确理解和对待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法律责任对于保证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法律责任的内容与追究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被审计单位或者离任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阻挠审计人员执行职务,拒绝、阻碍检查的;2.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3.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4.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5.打击报复和陷害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证明人的。(二)审计机关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离任法定代表人对所在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其管理、监督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审计组织及其审计人员从事离任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