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裁判要旨】商业秘密“无需付出一定代价而容易获得”是司法解释列举的“属于公众知悉信息”的第六种情形.具有兜底性质.弥补了立式不周延的缺陷.但也存在着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问题。司法人员应当把握该情形的法律内涵和商业秘密保护的价值取向.通过听取和审查专家意见掌握基本技术常识.并站在所属领域相关人员的立场.综合具体案情。做出相对客观的判断。
简介:【案情简介】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被告人:王某。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2月26日,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石油公司)启动收购美国安德森有限合伙企业计划,并于2013年1月初组织人员赴美商讨收购事项。被告人王某作为通源石油公司股东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受邀一同参与洽谈收购,并因此获知上述内幕信息。嗣后,王某将该信息分别泄露给刘某、屠某。
商业秘密“无需付出一定代价而容易获得”的司法判断——被告人吴某侵犯商业秘密罪上诉案
泄露内部信息罪中泄露对象的层级限定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名的选择性适用——被告人王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