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中集集团股票期权激励为例,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点的机会主义选择、以及围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后的信息披露和盈余管理机会主义择机三个方面,分析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推出前后的机会主义择时行为。研究发现,管理层为了降低行权价格,以最大化股票期权预期收益,会有意识选择公司股价较低点时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且倾向于在草案公告前披露坏消息、推迟好消息,同时实施向下盈余管理,以配合机会主义择时行为。本文研究为理解股权激励所诱发的机会主义择时、信息披露和盈余管理等败德行为如何被组合运用,提供了证据和系统化的思路,不仅能从契约要素设定视角丰富股权激励代理问题文献,还可以为完善股权激励行权价格要素设计提供政策参考。
简介:原告:克罗里旅游产品开发(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14年3月26日,被告执法人员在原告营业场所检查时,发现原告并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现场负责人沈齐向被告执法人员提供了三份《出境旅游接待协议》复印件,所涉事项系原告委托南京大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大华旅行社)接待赴西班牙、阿联酋、美国、澳大利亚的出境旅游团事宜,被告当日调查询问了大华旅行社的业务负责人谢某、原告的客服经理冯某、原告的合同经理沈某.了解原告和大华旅行社的合作情况、签订协议情况、旅行团情况等,并查阅三份盖有原告公章的收支情况表等,认为原告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