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民进入到城市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他们社会网络重构的过程。所谓社会网络是指人们之间因社会互动而形成的关系网络,在这种人际关系中,个人可以看成是点,个人与个人或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可以看成是线,点与线的连接结构和动态变化形成社会网络,特定者的社会网络都是以自我为中心并以自我为出发点向外延仲的。根据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PierreBourdieu)的理论,社会网络的实质是一种社会资本。我们关注的问题是,在我国快速城市化的浪潮中,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到城市,在割断了与乡土礼会的空间联系后,他们的社会网络是一种什么样的构架?他们将如何从这种社会网络中摄取所需要的社会资源借以支持他们的城市适应历程并进而逐渐融入到城市社会中?
简介:<正>中国历史上地主之名始于何时,这不仅是一个孤立的历史悬案,而且牵涉到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国有还是私有的问题。恩格斯说过“在整个东方,公社或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在那里的语言中甚至都没有地主这个名词。”(《反杜林论》第二编第四章)这句话常被人们用来证明东方没有土地私有制。这个“东方”如果包括中国在内,那么恩格斯的论断就未必正确了。因为在中国历史文献中早就出现地主这个名词。问题是究竟始于何时。不少人认为始于宋代,其根据就是顾炎武的一段话。顾氏写道:“汉武帝时董仲舒言,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唐德宗时陆贽言,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有一亩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夫土地主者之所有,耕种农夫之所为,而兼并之徒居然受利。……仲舒所言,则今之分租,贽所言,则今之包租也。然犹谓之豪民,谓之并之徒。宋己下,则公然号为田主矣”。(《日知录》卷十)其实在宋以前的文献中,“田主”、“地主”的名词已屡见不鲜,竟被这位“好古而多闻”,治学非常严谨的大学问家忽略过去了。大家知道,现存唐代敦煌地契、租典契,以及新疆、甘肃、内蒙发现的契约中,到处可以见到地主、田主等字样。例如:大中六年(公元852)僧张月光易地契,僧张月光子父将上件?
简介:[编者按]随着世界网络事业日新月异的发展,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都会面对一个令人十分厌恶的事实:“新冒出来的魔鬼──网络色情”,正悄悄地进入国境、家庭……为了告诫“电脑爱好者”,本刊特编发了《网络情魔》一文,以一声声的警钟,敲响在读者的耳边。全球200多万网站中,婚友与色情网站的上站人数始终名列前茅。就台湾而言,番薯藤网站的热门排行榜前十名有8个网站是此类网站;以韦伯成人网站为例,上网人数就超过300万人次。1997年台湾妨害风化罪的犯案人数比1996年增加55%,有人分析就是因为台湾色情网站泛滥的结果……“恋爱的人小心!孤单的人注意!一种新的危机——电子情人产品马上就要全世界发行。”歌手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