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国务院出台了5项质量管理新措施:1、经国家监督抽查一次为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黄牌”警告。2、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按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实施压产、停产等方式进行整改,限期完成.3、企业整改后,复查产品仍不合格的,国有企业要免去其厂长职务,不得易地担任领导职务;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由工商部门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4、对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产品,要予以揭露,公开曝光。5、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律的应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国务院出台质量管理新措施
简介: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批准后公布。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地质灾害防治行政法规,它的出台和实施,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轨道。《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将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地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简介:为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油价格的基本稳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作如下通知: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油收购,认真做好组织安排,保持良好的收购未序。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按照国家下达的粮食收购任务和有关政策,积极收购。除承担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单位和具备规定资格并经核准的粮食批发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许到农村直接采购粮食。县和县以上政府要根据当地粮食生产季节等情况,提出具体收购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国家收购任务。二、销区粮食批发企业和用粮单位到产区采购粮食,必须到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购买,严禁场外交易,杜绝偷漏税费,如有违反,要严肃处理。凡在批发市场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