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证券商是证券上的中介人,是经营证券买卖,代客买卖证券或代理发行人销售证券的特许交易场所。在我国,由于经营证券的中介机构还不是很多,且种类也很复杂,因而,对证券商的法律地位问题未被社会所重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商不仅数量增多,而且关系也日趋复杂,于是针对证券商的法律地位也将显得日益重要。我国的证券商,通常就是现行的证券交易所。其他的金融机构证券部都是证券交易所的委托代办证券业务的非法人经营机构。我国的证券交易所(证券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
简介:保理通常是指保理商基于受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向卖方(债权转让方)提供预付款融资、分户账管理、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的产品。保理的内在逻辑是保理商以受让企业的应收账款为核心,通过调查这些应收账款的买方(付款方)历史付款记录,提供基于应收账款的相关结算、信用支持和融资服务。故保理产品的核心就是应收账款,并且是以债权方式受让的。保理商一旦提供保理服务则意味着其成为新的的债权人。严格意义上讲,这是一种金融意义上的债权。这一新债权虽让保理商独立于原有合同,即保理商无需履行原合同的义务;但其是否能得到正确偿付又依赖初始债权人对相关商务合同义务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