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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自2005年《公司法》修订公布实施以来,公司担保规范适用法律问题一直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该条不但明确了公司享有对外担保的权利能力,而且规范了担保行为的法律程序。一船认为该条是对1993年《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在司法

  • 标签: 公司担保 股东大会决议 对外担保 担保行为 权利能力 担保合同
  • 简介:<正>一、公司法律规范适用类型化思维的合理性从公司发展史看,公司组织形式呈现出多样性态势。公司法的首要功能是为商事企业提供公司这样的组织形式,通过塑造普遍适用与方便使用的公司形式,公司法帮助企业家轻松自如地借助公司组织媒介开展交易活动,从而降低商事活动的交易成本。①公司法这一调整功能的实现有一个从经济世界向法律世界转变的过程,这一过程有赖于运用法律世界所包含的概念和范畴去描述我们所面对的经济世界,在这一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便是公司法律规范的适用问题。在法学和法律实践中,重要的不是逻辑,而是通过规范实现法的意义和目的。借助法律规范实

  • 标签: 法律规范 商事活动 公司组织形式 担保合同 首要功能 利害关系人
  • 简介:<正>一、"软法"在商事活动中的适应力"软法"的概念与机制主要形成于公共治理的领域,那么"软法"在商事活动中是否具有运行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呢?下文对这个前提性的问题予以阐明。(一)软法倚靠的利益导向机制与商事活动的营利性相契合商事主体通过商事活动追求营利,这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而商事规范正是认可并保障这种营利活动的制度规则。前文已经论证,无论是硬法还是软法,其约束力的根本来源是利益导向机制,而软法因为缺乏国家强制力的支持,显得更为依赖利益导向机制。在不同的法域中,这种驱动当事人行为的利益可以是精神或物质利益、经济或政治利益等各种形式,尤以经济利

  • 标签: 商事活动 当事人行为 商事立法 制度规则 前提性 法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