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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电视节目回看功能在给公众带来便利的同时存在版权侵权的问题。通过美国的司法实践可以看出,美国的“用户录制型”节目回看与“点播型”节目回看存在本质的不同。我国的“点播型”模式下,未经许可提供节目回看构成版权侵权。“用户录制型”节目回看在合理的商业模式下可以免于版权侵权责任,但是需要慎用广告跳过功能和批量录制功能。

  • 标签: 电视节目回看 版权侵权 用户录制型 点播型 合理使用
  • 简介: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自7月1日起,新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横式节目,如未按通知要求备案或未如实备案,一经查实该节目立刻停播,该频道下一年内不允许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

  • 标签: 广播电视节目 自主创新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 版权 境外
  • 简介:原告耿某为某电视节目主持人,应被告摇太阳文化艺术公司邀请作为主持人,于2002年12月24日、25日、27日为被告制作的《健康伴你行》栏目录制了《2002我们一同走过》(上、下集)、《预防艾滋病从我做起》(上、下集)、《居室扫雷》(上、下集)、《实施百日淡》(上、下集)等节目。参加录制节目的有部分社会各界的嘉宾或专家。在节目中,原告作为主持人与参加节目的嘉宾或专家

  • 标签: 表演权 署名权 广播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获得报酬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简介:近几年来,各大电视台为提高收视率对综艺节目不断推陈出新。与此同时,各类新媒体正呈现出爆炸式的发展态势,大型互联网公司亦开始涉足网络自制综艺节目,与传统媒体竞争综艺节目的市场份额。节目模式的海外引进、制作流程的专业复杂、制作水准的不断升级,使得成功的综艺节目为制作单位带来巨大市场利益,继而又出现节目模仿抄袭同质化现象。为了能够鼓励原创,促进电视娱乐节目产业的发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综艺节目著作权法律问题"1进行了专题的调查研究。

  • 标签: 综艺节目 制作水准 知识产权庭 制作单位 主持风格 侵权行为
  • 简介:一、案情简介原告金视映画公司享有电视剧《春桃的战争》的著作权。“都市剧场”是由被告上海广播电视台申请开办、被告文广公司实际运营的上星数字电视频道。文广公司在只取得了涉案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未取得广播权的情况下,在“都市剧场”中在固定的时间段播放了涉案电视剧。被告天龙器材厂在某小区内铺设了有线电缆,为用户提供数字电视机顶盒,

  • 标签: 有线电视 网络经营者 法律责任 信息网络传播权 数字电视机顶盒 界定
  • 简介:2009年1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66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自起草到公布历经多年,最后以目前行政法规中已不多见的暂行办法的形式出台,回顾该办法的制定过程,探寻立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以及制度设计考量,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立法过程中的博弈与衡平。

  • 标签: 录音制品 广播电台 电视台 播放 衡平 博弈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媒体被赋予新的内涵,在意识形态属性之外,产业属性比重凸显。媒体产业逐渐成为版权产业的重要一环,为推动媒体的合理、有序、良性发展,版权保护与管理工作迫在眉睫。基于现实条件的约束,县级广电媒体位于我国四级广电媒体网络的最基层,版权工作起点低、意识弱、管理不到位,对后续发展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 标签: 广电媒体 管理工作 版权工作 广播电视台 张家港市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