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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2012年5月~2013年6月,我国法学界对于电子商务法开展了一些研究,发布了一些论文,出版了一些书籍,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学界研究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知识产权审查义务标准、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的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电子商务中格式条款的认定及其效力、电子商务商业方法专利等方面,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知识产权审查义务标准的讨论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近年来,我国审理的涉及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多,主要类型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认定对各国法院都是一个难题,值得深入研究。

  • 标签: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间接侵权 电子商务法研究 格式条款 服务提供者 审查义务
  • 简介:近年来,在各种网站尤其是高校和研究所的网站上,经常见到禁止或处罚恶意下载数据库资源的通告。但是我国对数据库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什么是对电子数据库的恶意下载?恶意下载和合理使用是否存在冲突?原因为何,以及应如何解决这种冲突?这些是本文尝试探讨的问题。

  • 标签: 电子数据库 侵权行为 恶意下载现象 版权保护 版权法 版权人
  • 简介: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软件产品的升级换代对促进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近几年来,国产办公软件迅速崛起,为推进政府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受到政府用户的欢迎。

  • 标签: 软件产业 电子政务信息系统 业务流程 通用性 安全性 信息安全
  • 简介:DigitalRightsManagement(DRM)是一种用来保护数字作品的版权、从而促进数字内容在网络上的发布与销售的技术。本文试图在分析数字版权管理一般工作原理的基础上,探讨数字版权管理访问控制的设计原则,各种访问控制实现方法,以及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的关系等问题。

  • 标签: 数字版权管理 访问控制 DIGITAL 技术保护措施 数字作品 数字内容
  • 简介:<正>一、商法思维与公司法应对网络技术应用的定位对于商法思维,学界与司法界有不同观点,有商法价值理念、商法精神、商法意识等多种表述。学者认为,保障营利是商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具有相对性与客观性。~①就商法追求营利的基本价值理念的相对性而言,其具体化为维护交易的效率与安全这两个商法的基本原则。~②就商法追求营利的基本价值理念的客观性而言,保障营利的价值理念以维护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的细化形式体现在商事主体与商行为的具体法律制度之中。~③本文认为,商法最高宗旨在于保障商事主体的营利,此即所谓的效益优先,同时兼顾公平等价值取向。在商法理论上,效益优先主要体现为保障或者促进交易迅捷、维护交易安全等商法基本原则。理论界对于公司的特性有不同的概括,但大多将公司的营利型、社团性、法定性等特性包含于

  • 标签: 公司法律制度 社团性 商事主体 商行为 网络技术环境 交易效率
  • 简介:近年来,我国版权事业发展十分的迅速,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与国际社会在版权领域广泛的对话、交流和合作。我国版权交易主要通过一些版权交易中心和机构进行,一个国家级的版权交易平台,是我国促进版权交易、推动文化创新产品走向市场的必要平台。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等版权交易平台,这就为许多优秀作品的创作方和使用方搭建信息平台和沟通桥梁,促进版权交易与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

  • 标签: 版权交易 风险与控制 平台建设 交易中心 国际社会 交易平台
  • 简介:商行为是商法的基本范畴,商行为制度与商主体制度构成了商事法律制度的两大基本内容。商法规则除了少部分外,大多都是对商主体和商行为的规范。对商法中商行为的研究其目的主要有三:一是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行为中,商人的营业行为是不同于其他众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行为,

  • 标签: 商行为 法律控制 商主体 商事法律 商事登记 强制性规范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称《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后,将《合伙企业法》草案中原来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三种形式,调整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合伙成为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由单一形态演化成两种形态,即由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说,符合世界主要国家相关立法的制度选择趋势。一方面,普通合伙企业是最经常的划分,其特点是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 标签: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合伙 无限连带责任 债务承担 债权人利益
  • 简介:<正>引言2008年金融海啸的爆发,让人们意识到在金融创新中隐含着巨大的风险,也给中国广大投资人和制度设立者带来了警示和思考。美国率先追根溯源,进行"秋后算账"。2010年4月1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高盛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书称,保尔森对冲基金公司2007年向高盛支付约1500万美元设计和营销费用,让其设计并销售一种基于次贷业务的抵押担保债券(CDO)。在交易中,高盛未向

  • 标签: 抵押担保债券 专业投资者 营销费用 对冲基金 风险控制 消费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