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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影视作品的著作由制片者享有,制片者的认定应结合影视作品正版DVD光盘片头片尾的出品方、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及DVD包装封底封面的出品方来判断。联合摄制单位不是著作法意义上的影视作品著作。对于继受取得影视作品权属的权利人的权利完整性判断不应过于苛刻,应从宽处理。

  • 标签: 影视作品 制片者 联合摄制单位 继受权利人
  • 简介:"缩略图"因其小巧,加载速度快,故广泛用于互联网中快速浏览图片。对于制作"缩略图"的行为,不同国家由于所处法系不同,适用的制度也有很大差异。我国著作法中也没有统一判断的标准,导致法院在作出判决时虽然结果正确,但判决依据有很大差异。事实上,针对制作"缩略图"的行为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可以通过现有法律规定得出统一的判断标准。

  • 标签: 缩略图 合理使用 权利的限制
  • 简介:"小影吧"容纳的人数虽然有限,但已超出了家庭和相互之间存在正常社会交往的圈子,构成"公众"。"小影吧"经营者提供由电视机和机顶盒组成的装置,供公众获取他人通过互联网传播的电影,也属于对作品的公开传播,对其应适用放映而非表演。即使电影权利人已授权机顶盒服务提供者传播电影,"小影吧"仍然应当就其传播电影的行为获得许可。

  • 标签: 小影吧 向公众传播权 表演权 放映权
  • 简介:伴随着互联网科技及电子商务的发展,虚拟平台上商品形象的作用日益重要。食品包装的功能已从单向度转为多向度,从实用性功能,衍化为更偏重于其识别与美化功能。对食品包装的著作保护,应关切包装自身的独立价值,合理确定包装作为美术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正确界分附着于食品包装之上的思想与表达要素,契合数字环境下的证据类型,确立侵权认定的证据规则。

  • 标签: 互联网营销 食品包装 美术作品
  • 简介: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个显著亮点就是在该法第25条首次规定了消费者撤回。然而新法实施一年以来,从消费者撤回的行使效果看,由于缺乏原则性的法条统领,加之条文本身规定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第25条可谓是"叫好不叫座"。在民法典制定之际,处理好民法典与消费者撤回的衔接关系,正确认识消费者撤回的私法属性对于民法典的构建和消费者撤回发挥应有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消费者保护 衔接关系 现代民法 消法 契约自由 近代民法
  • 简介:近两年,某软件著作利用TELNET协议远程登录被控侵权的网站服务器,并将带有其软件名称的反馈信息经过公证,作为侵权证据,诉请法院判定软件著作侵权成立。各地法院对此莫衷一是。本文认为,关于TELNET取证在计算机软件著作侵权判定中的作用,需明晰举证责任完成与否,结合考虑软件著作侵权判定要素,在综合分析经公证后TELNET取证所获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据效力后,方能得出较为合理的结论。TELNET取证所获电子数据经公证后,可作为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的证据材料,但尚不足以作为认定存在侵权行为的主要证据。软件著作侵权判定仍应恪守"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规则。

  • 标签: 软件著作权侵权 TELNET取证 举证责任 电子数据
  • 简介:(接上期)(六)进一步的探讨以上是从解决案件争议层面进行的探讨,从学术研究的层面来说这一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探讨。1、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更具特色知识产权包括多种类型的具体内容,最具代表性的是WIPO第2条第8款的规定以及TRIPS协议第二部分的规定。笔者认为,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具有其特点。

  • 标签: 著作权人 信息网络 复制件 WIPO TRIPS 自动性
  • 简介:以解释论为指导,《著作法》第1条的立法原则以及第47、48条的具体规则为建筑作品不停止侵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作品构成要件虚置、权利取得的非公示性以及停止侵权的高额移除成本构成建筑作品不停止侵权的特殊理由。为了防止虚置著作,不停止侵权应当满足主观善意、经济理性、可替代性等要件,并以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作为替代责任。但替代责任的判决应坚持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当事的程序利益可借助法院释明制度予以充分保障。

  • 标签: 建筑作品 不停止侵权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 简介:侵害著作案件中,法定赔偿是最常用到的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然而法定赔偿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确定法定赔偿数额依据的首要因素是涉案作品的价值,同时根据侵权性质及严重程度来综合确定。此外,确定法定赔偿金额要考虑到侵权的生存空间与行业发展,并在不同地域之间体现出合理差异,但最低应不低于权利人正常的维权成本及正常许可使用费用。

  • 标签: 著作权 法定赔偿 利益平衡
  • 简介:一、生态文明建设对法治建设的意义生态文明是近几十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文明形态。从全球范围的历时性角度看,"生态"一词不过百年的历史,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之后新的人类文明形态。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原始社会(狩猎文明)、农业社会(农业文明)和工业社会(工业文明)三个文明形态,目前正在进入生态文明阶段。1987年中国著名生态学家叶谦吉先生在全国生态农业问题研讨会上,首次提出了建

  • 标签: 生态文明 模式建构 商主体 生态人 人类文明形态 新型文明
  • 简介:近几年来,各大电视台为提高收视率对综艺节目不断推陈出新。与此同时,各类新媒体正呈现出爆炸式的发展态势,大型互联网公司亦开始涉足网络自制综艺节目,与传统媒体竞争综艺节目的市场份额。节目模式的海外引进、制作流程的专业复杂、制作水准的不断升级,使得成功的综艺节目为制作单位带来巨大市场利益,继而又出现节目模仿抄袭同质化现象。为了能够鼓励原创,促进电视娱乐节目产业的发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综艺节目著作法律问题"1进行了专题的调查研究。

  • 标签: 综艺节目 制作水准 知识产权庭 制作单位 主持风格 侵权行为
  • 简介:应用程序界面是否应该给予著作的保护,一直是争议性极强的问题。本文对于备受国际关注的"美国甲骨文公司诉谷歌公司案"的最新发展做出完整的介绍与分析,并就本案的后续发展以及对市场可能造成的冲击进行讨论。本文认为,与这个案件相似甚至同样的问题终将在中国发生。因此必须未雨绸缪,让各界对这个问题给予密切的关注和讨论。

  • 标签: 应用程序界面 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 Java程序语言(平台) 安卓操作系统
  • 简介:本案系上海市首起因侵犯国际标准文件著作而被公诉的刑事案件,并被国家版权局列为"2014剑网"行动重点案件。该案中,法院认定ISO、IEC国际标准文件属于我国法律保护的作品,被告人王某通过网络销售盗版ISO、IEC国际标准文件的行为系《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指的"复制发行"行为,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基于刑事谦抑原则,只将从被告人处查获的部分侵权ISO、IEC国际标准文件计入被告人侵犯著作犯罪的数量。

  • 标签: 2014剑网 ISO IEC 国际标准文件 侵犯著作权罪
  • 简介:一、基本案情贾志刚为图书《贾志刚说春秋》的著作,他发现佛山人民广播电台(简称佛山电台)未经许可,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持续在"FM94.6"、"FM92.4"两个频道播放的广播节目《听世界春秋》中大量使用《贾志刚说春秋》的内容。贾志刚认为,《贾志刚说春秋》作为文字作品,不属于广播组织法定许可的作品类型,佛山电台的播放行为构成对其著作的侵犯。

  • 标签: 贾志刚 著作权纠纷 法定许可 广播节目 著作权人 侵权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