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北京稻香村宣布,因认为苏州稻香村广泛使用与北京稻香村近似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已将稻香村食品集团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苏州稻香村在企业名称和多家门店的字号上明确“苏州”二字,目前法院已经受理。
简介:2004年5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常来常往》“抢歌”案进行了第二审,但未作出最后的判决。此案的基本事实是:2002年11月18日,被告李某与原告及金某商议将《常来常往》制作成歌曲由原告李某某演唱,并参加2003年的春节晚会竞选。三人就此签订了协议,共同出资12000元将该曲的伴奏编曲制作完成。该协议中约定,如歌曲被选用,而原告未参加此曲的晚会
南北“稻香村”再掀商标大战
试论诚实履行著作权合同的价值——由《常来常往》“抢歌”案引发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