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1997年颁布《合伙企业法》以来,严格按照该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并不多,该法调整的范围有限,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有限。2006年8月27日我国通过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并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新的《合伙企业法》创设了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内的一系列新制度。如何看待合伙企业法的定位和功能,对适用和发展合伙企业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简介:<正>我国1997年颁布《合伙企业法》以来,严格按照该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并不多,该法调整的范围有限,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也有限。2006年8月27日我国通过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并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新的《合伙企业法》创设了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内的一系列新制度。如何看待合伙企业法的定位和功能,对适用和发展合伙企业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简介:创新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根本要求和基本特征,版权则是人类在创新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智力成果。在知识经济时代,版权在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愈益突显,而版权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也日渐被广大公众所知晓,因此保护版权产业的版权保护制度便更显重要。版权保护与版权
简介:版权局作为我国管理著作权的行政部门,其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通过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维护知识产权和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版权部门根据《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行使版权管理执法职能,是为了实施公共服务,实现公共需要。为此必须始终坚持效率原则,实现经济、效能与质量三者的统一,在加强行政执法的同时,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益。我们的初步体会是,要努力做到“四个结合”。
简介:中国信托立法有关财产权转移及信托业管制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隐藏在这些缺陷背后的是我国传统民法观念与信托这一新兴财产权制度之间的冲突以及固有的金融监管体制与领域宽泛的信托业之间的冲突。不能积极协调甚或漠视此等制度冲突,不仅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同时亦难免消解信托制度自身的积极功能。
简介:为进一步规范和净化首都版权市场秩序,巩固市场整治的成果,防止盗版制品的反弹,2004年11月,北京市版权局推出了“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认证体系,及时向广大市民推荐“正版产品销售”主渠道,缔造放心购物环境,以引导市民“购买正版,使用正版”,倡导“使用正版光荣,购买盗版可耻”的社会正气,进一步压缩盗版的市场空间。
《合伙企业法》的定位与功能探讨
版权只有同产业结合才有生命力
努力做到“四个结合”提高版权执法效益
中国信托立法缺陷及其对信托功能的消解
净化市场与培育市场相结合努力缔造放心购物环境——北京推出“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