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罪数形态概念应当是着眼于对客观现实中所发生的具体犯罪现象的一种描述,至于这些犯罪现象该如何处理在概念中并不涉及,而吸收犯概念直接着眼于对某些犯罪形态该如何进行具体处理(即吸收)这一问题上。可见,吸收犯与犯罪形态中其他概念表述的对象是两个层面的问题,这一点正是这一概念与其他的犯罪形态概念不同的根本所在。因而,严格地讲,"吸收犯"这一术语不能作为表述犯罪形态的概念。为吸收犯这一概念所努力设定的各种吸收形式有的根本就不属于罪数形态的研究范围,有的则完全可以被罪数形态中的其他概念消解。
简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或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具有办理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出于何种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简介:对后工业社会的社会学解读中,福柯、哈贝马斯、卡斯特、吉登斯等人作出过各种构想,风险社会不是后工业社会的唯一注解。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的设想,并没有预设风险刑法或者风险法律的破解方式。风险刑法是刑法学者借鉴社会学理论成果的产物,指代一类特殊的刑法领域,风险社会之风险与风险刑法之风险相去甚远。我国刑法对风险的规制具有人本刑法的根基,具有第二顺位性。
简介:风险的全景渗透已经使社会的整体调控全面提高警惕,在此背景下,刑法的主动防卫就具有了时代性的意义,而关于围绕风险重置刑法体系的讨论也就逐渐形成了趋势。但是,刑法因风险社会的扩张应当具有宪法理论上的依据,概括为:其价值衡量不能脱离宪法精神的影域,对社会防卫的侧重应当受到适当的约束;其功能发挥不能罔顾宪法意义的指引,在范围的展开和手段的和缓上要进行符合宪法要求的运作。通过总结刑法在风险社会中的价值表现和功能发挥,再行评述刑法体系以风险为依据进行重塑是否具有宪法适应性,才能保证刑法发展的正确方向。
简介:对浙江省出狱同期群的比较研究发现,再犯是亲犯罪积累,社会化功能紊乱,资本落差的结果。刑释人员再犯风险因素的获取应当以犯罪人生命历程为线索,分析其生活史中重要的人物、事件和关系对其犯罪生涯的影响。据此,研究者选取了51项相关因素,并量化后按同一标准确定为再犯预测因子,经过标准化数据转换之后,制订出了用于评估刑释人员再犯可能性的结构化量表:RRAI。
略论吸收犯概念的存废
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几个问题
风险刑法质疑
风险社会视野下刑法扩张的宪法态度
刑释人员再犯风险评估量表(RRAI)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