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2000年以来,法国刑事诉讼便进入一段前所未有的动荡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乌特罗案件将法国的审前程序改革推向台前,并直接导致了2007年3月5日《强化刑事程序平衡法》的颁布。从内容上看,改革主要围绕三大主轴,即以保障自由为主轴的先行羁押制度改革、以发现真实为主轴的预审程序改革以及以提高效率为主轴的审前准备程序改革。法国立法者的初衷是在刑事诉讼中建构某种“平衡”,这大抵也反映了法国近十余年来(从1993年起)立法改革的发展脉络。但“平衡”却未必是刑事程序改革最佳的逻辑起点。
简介:检察机关必须在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和大力支持之下才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才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院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队伍,这已是广大检察干警的共识。为拓宽、拓深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社会各力量监督的渠道,我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去年6月,我院率先在检察系统聘请了27名人大代表和3名机关干部担任我院的执法监督员,制定了《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组织执法监督员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进行了许多旨在主动接受执法监督员监督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我院各项工作和创“两满意”活动的开展。当前,以“五好”为主要内容的创“两满意”活动处于冲刺阶段,本文试就在检察工作中,尤其是在创“两满意”活动中如何进一步发挥执法监督员的作用谈几点认识和体会。一、统一五个认识,使执法监督员工作保持正确的方向(一)统一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是拓宽、拓深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渠道的必要的认识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也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的监督,这是不容置疑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定期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
简介:2006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一次详细明确了逮捕质量问题的认定标准,规定逮捕质量问题包括逮捕错案、逮捕质量有缺陷和办案程序有瑕疵。其中“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拘役、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符合本标准规定,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逮捕,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属于逮捕质量有缺陷。为准确适用审查逮捕质量标准,避免逮捕质量有缺陷,并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办案实际相结合,就我院2003—2007年批准、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最终处理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如下:
简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进入刑事诉讼法典以来给刑事审判实践带来了诸多适用困境与理论迷茫。通过对东南地区某法院关于该规则的适用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发现相关法律规范的操作性不强,司法机关的难以相互制约,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司法观念,行政倾向性较强的畸形考核体系是其适用的现实障碍;非法取证方法的理解,刑讯逼供行为的界定,瑕疵证据得以补正的标准是其适用范围上的困境之处;办案说明与侦查人员出庭的审判选择,重复自白效力的如何认定,诉权启动程序中辩方的证明责任以及证据合法性的证明标准是其适用程序及裁判标准上的桎梏症结。对之进行适时调研分析和总结概括,找出适用瓶颈,探寻改进路径,方能达致设定该规则良善之初衷。